关于组织我省种子企业参加检验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
甘种局〔2016〕7号
各市种子管理站(局):
新修订的《种子法》明确,种子质量由种子企业承担主体责任,质量检验在种子企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根据《全国农技中心关于组织开展种子企业检验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农技种函〔2016〕2号)精神,为推动我省种子企业质量控制和检验能力持续提高、有效防控种子质量风险、保障种子质量安全,全国农技中心计划组织开展种子企业检验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参加企业条件
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且具备种子检验基本条件的企业,且检验人员队伍稳定、检验工作规范。
2、验证项目
(1)农作物种子的发芽实验、水分测定、净度分析;
(2)品种真实性及纯度分子检测,农作物种子转基因成份检测。
3、组织实施
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承担能力验证活动的组织实施,包括方案制定、样品分发、结果评价、证书发放等。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自愿参加。种子企业能力验证采用周期制,每三年一周期,周期内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能力验证活动。第一次能力验证活动自2016年至2018年。
4、其他要求
(1)种子企业可视自身情况选择适宜的能力验证项目,能力验证活动费用由参加企业承担。验证费用:参加常规项目为3000元/期;参加分子检测及转基因项目为5000元/期。每期组织开展不少于3次能力验证活动,3次种子检验技术培训,对一直不能取得能力验证满意结果的可安排专家赴企业进行现场指导。
(2)请各市种子管理站(局)通知辖区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自愿踊跃参加,并于2016年1月25日之前将参与能力验证的种子企业所填写的能力验证申请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寄(发)送到我局检验综合科。
(3)我局将对各市报送的企业名单进行初步筛选,确定最终名单后报全国农技中心。
联系人:汤芳
电 话:0931-4873023、4873022
E-mail: gansuseed@163.com
甘肃省种子管理局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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