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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递交不生产经营假种子承诺函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20  来源: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169
 

有关种子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杜绝生产经营假种子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经研究,定于1月20日15:00时有关种子企业(名单见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中附件)主要负责人向我委集中递交不生产经营假种子承诺函(格式附后),同时我委将提出2016年种子市场监管主要工作意见和要求。

      递交时间:1月20日15:00时。

      递交地点:长沙市远大一路480号种子大院二楼会议室。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

      关于不生产经营假种子的承诺函(格式)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我公司认真研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知悉并完全理解该法第四十九条相关内容 “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二)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和第七十五条相关内容“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为此,我公司特向贵委慎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生产经营假种子;

      二、按照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湘农办种[2016]6号),我公司受抽检到的全部种子均符合品种真实性要求,均不是假种子;

      三、按照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湘农办种[2016]6号),我公司以下品种种子因以下原因未受抽检,承诺均绝不以任何形式在市场上销售。品种:,原因:。(如有多个品种种子未抽检,请按品种逐一填写原因)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种子在市场检查中经检测被判定为假种子或被举报为假种子属实,不论情节轻重,我公司愿意接受《种子法》规定的任何处罚。

      单位法人签字:                             单位公章:

                                         2016年1月20日


      关于递交不生产经营假种子承诺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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