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品种权人权益和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种子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6〕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2016年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市辖区内从事水稻(包括杂交稻、常规稻)、玉米、棉花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1.检查种子生产经营资质。检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档案、标签、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种子来源与去向、生产和销售合同等是否合法规范。
2.检查品种真实性和种子质量。抽取企业生产的水稻(杂交稻、常规稻)、玉米、棉花种子样品(杂交稻种子样品由省种子质量检验站负责抽样),进行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其中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进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和真实性检测。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各市自查和省农业厅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水稻(杂交稻、常规稻)、玉米、棉花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检查,我厅将组织对重点企业和农业部种子管理局点名监管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四、检测安排
抽取的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样品除部分送交农业部统一进行品种纯度种植鉴定和真实性检测外,其余杂交稻、杂交玉米样品真实性分别委托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杭州)分中心和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检测。其余种子样品的纯度、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统一由省种子质量检验站负责检测。
五、时间安排
1.1月31日前各市完成对辖区内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和种子抽样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和抽取的种子样品(常规稻每个样品500克、玉米1500克、棉花1000克),报送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地址:杭州市秋涛北路119号)。
2.3月10日前完成对种子净度、水分、发芽、真实性检测,4月底和8月底前分别完成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田间纯度种植鉴定。
六、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检查是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种子法》,履行种子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种子市场源头治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具体举措。各市农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切实组织好本次企业监督检查和种子质量抽检工作,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2.强化重点企业监管。要按照“双随机”要求,对近年来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管理投诉的企业,加强重点监管,抽查比例不低于60%。要合理确定其他种子企业抽查比例,保证检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
3.确保抽样证据完整。各抽样单位务必完整、准确、规范填写扦样单和委托单,严格履行生产商确认程序。检测机构要做好检测结果通知和异议处理,相关单位都要妥善保存书面凭证,确保有完整可追溯的证据链,以便对违法案件的查处。
4.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本次行动时间紧、要求高,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要求,确保按时完成检查、抽样和检测任务。如在检查中发现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种子管理总站联系(电话:0571-86043078)。
浙江省农业厅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