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种子法》于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进一步做好新法的宣贯工作,切实按照新法进行种子管理,夯实我站种子执法基础,赵山普站长作了关于加强新《种子法》宣传培训的重要指示。
1月21日,“新修订《种子法》培训班”在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开班。在为期两天的培训中,法规宣教科与市场管理科的业务骨干对新修订的《种子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全站各科室种子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
为了达到更好的培训效果,法规宣教科对《种子法》进行了全面而认真地梳理,分析新《种子法》修改的内容,明确培训的重点,最终确定了品种审定与登记、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和种子监督管理等十个重点内容。培训过程中,各主讲人理论结合实际,既有对条文的深入解读,也有对实际案例的精彩分析,还组织了对新内容的热烈讨论。通过重点解读和互动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大家不仅对新法在结构和条文上的变化有了全面的了解,而且对整个种子法立法精神和理念的变化都有了深刻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意识,夯实了我站种子执法管理的基础。
本次“新修订《种子法》培训班”是我站在新法全面施行后的一系列宣贯活动的一环。今后,我站还会结合实际,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活动,保障新法的全面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