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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安排部署2016年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28  来源:湖北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38
 

鄂农办函〔2016〕7号

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侵犯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2016年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检查生产经营资质。检查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标签、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种子来源及去向是否合法规范。

     (二)抽样及检测种子质量。春季重点抽查市场上销售的水稻玉米棉花种子;秋季重点抽查企业包装待销和市场上销售的油菜小麦种子;冬季重点抽查企业包装待销的水稻、玉米和棉花种子。所有抽取的种子样品均要进行发芽率、净度、水分检测,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要进行品种纯度田间鉴定和品种真实性分子检测,杂交油菜种子要进行品种纯度田间鉴定。

     农业部对种子质量监督检查有其它要求的,由省种子管理局协调落实。

     二、检查方式

     (一)省级检查。省种子管理局具体负责省级种子质量监督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结果处理,包括出具《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汇总检测结果并进行通报,组织有关种子管理机构对不合格种子进行依法查处等。

     (二)市县检查。市县两级的检查活动由市县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县种子管理机构或种子检验机构承担本辖区内的种子扦样工作,种子质量检测委托有资质的种子检验机构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效果。开展农作物种子监督检查,是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种子法》,履行种子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落实“双随机”要求,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实施本辖区种子质量检查活动方案,要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保证必要的检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加大对农业部近年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以及受举报投诉企业的随机抽查力度。

     (二)规范程序,依法实施。承担抽样和检测任务的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公正开展扦样和检测工作。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各环节依法规范操作,留存书面凭证证据,及时逐个按样品整理,确保形成完整、可追溯的证据链。

     (三)上下协调,检打联动。要建立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和管理机构要明确职责,协作配合,做到质量抽检和依法查处的紧密衔接,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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