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种字[2016]1号
关于编报2016年种业科技创新(水稻)项目书的通知
各有关种子企业:
为抓好《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28号)的贯彻落实工作,全面掌握了解全省种业科技创新发展现状,综合评价企业育种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16年种业科技创新(水稻)编报工作。现就编报项目书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范围
农业部或省农业厅发证且省内注册,具有育种机构、育种人员、育种资源和育种设施设备,具备一定科研育种能力的独立法人种子企业。
二、主要编报内容
1.近两年的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包括生产经营概况及自有品种经营情况。
2.现有的育种基础设施,含省内外育种基地、生态测试点建设情况,育种仪器装备情况。
3.育种机构、专职育种研发人员等情况。
4.育种材料情况,是指企业自有种质资源,或参加国家或省区域试验、鉴定试验的骨干苗头品种。
5.审定品种情况,分单独选育和合作选育情况。
6.科研经费总投入情况,每年的科研经费占企业经营利润的比例情况。
7.育种管理程序、制度建立情况,中、长期育种目标及计划。
三、主要编报材料目录
1.企业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设立育种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2014、2015年度的会计报表,以及杂交水稻和常规稻种子销售数量。
4.年度育种投入情况说明及相关复印件。
5.试验用地、实验室、挂藏室、晒场等的产权证明(含实景照片)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6.育种仪器设备的购买发票或租赁协议的复印件。
7.生态测试点的土地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8.育种人员聘用合同、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工资发放表复印件,骨干人员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9.骨干品种及种质资源明细。
10 .品种审定、鉴定证书复印件,专利、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品种权受理证明,承担相关育种科研项目证明。
11.品种正在参加国家或外省区域试验的试验方案复印件。
12.企业对育种团队的管理办法及激励机制。
四、材料上报要求
企业自愿申报并对真实性负责。对材料和数据明显不符合实情的,我局将邀请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审查发现有问题的不列入评价范围。项目书于2016年2月26日前报送纸质版5份至我局行业管理科,并发送电子版。邮箱:jxzzjhgk@163.com,联系 电话:0791-86261153。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