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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举办种子管理机构负责人《种子法》培训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02  来源:湖南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237
 

     为准确理解把握新修订《种子法》的精神实质,强化各市州、县市区宣贯《种子法》的师资力量培养,1月27日至28日,我省在长沙举办全省种子管理机构负责人专题学习培训班,各市州、县市区种子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共130余人接受了集中培训,省农委种子管理处、省种子管理服务站及站属4个中心的全体干部共40余人同时参加了培训。培训班由省农委种子管理处调研员廖振坤主持,副处长李稳香就《种子法》的立法背景及原则、12项种业顶层制度设计进行了系统授课,处长许靖波就法律责任、执法监管要求、种子管理机构的职能定位及监管执法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解读。

     许靖波处长指出,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准确把握《种子法》修订的精神实质:一是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二是规范主体责任,强化事后监管;三是推进改革创新,发展现代种业;四是维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安全。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精准把握全新的管理职能:一是下放或放开品种准入渠道、市场准入要求、行政审批权力等3项管理职能;二是新增种业、安全、品种、主体、市场、规章等六大类23项管理职能;三是增加对18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四是加大对8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五是赋予农业部门监管的措施。新《种子法》除了要求依法履职尽责外,还从4个方面的主体列出了负面清单:一是对不依法许可、不查处案件、不履职的主管部门和人员;二是对不忠于职守,不公正廉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品种审定委员及工作人员;三是对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四是对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以上违反《种子法》规定的相关人员,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许靖波处长强调,全省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种子法》,更新观念,深化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种子法》的新要求上来,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各项法定制度和职责落到实处,全面推进依法治种。要尽快实现三个转变:一要转变管理理念;二要转变管理方式;三要转变管理重点,突出服务、管理和执法。

省农委种子管理处调研员廖振坤主持《种子法》培训班

省种子管理处副处长李稳香为培训班学员解读《种子法》

省农委种子管理处处长许靖波为学员授课并部署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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