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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举办种企负责人《种子法》培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02  来源:湖南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39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帮助全省各种子企业准确把握《种子法》的新要求,促使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种子生产经营,1月26日,省农委在长沙举办全省种子企业负责人《种子法》专题培训班,58家省级以上颁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代表和分管种子生产经营工作的负责人共120余人接受了集中培训,省农委种子管理处、省种子管理服务站及站属4个中心的班子成员同时参加培训班。培训班由省农委种子管理处许靖波处长授课,分《种子法》的立法背景及原则、制度设计、法律责任、执法要求、企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等5个方面进行讲授。

      许靖波处长指出,《种子法》是在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简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保护知识产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下修订的。从法律层面上对种业安全、资源保护、品种管理、生产经营、监督执法等12项内容重新进行了顶层制度设计。明确了企业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违反生产经营许可规定、违反生物安全、阻扰监督检查等15项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许靖波处长强调,《种子法》修订后,种子企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它围绕传统种业向现代种业转变进行了一系列制度设计,突出鼓励科技创新,必将促进民族种业发展;坚持不降低种业企业进入门坎,实际上是为企业之间的联合、兼并、重组预留空间,为有能力做大做强的企业赢得了时间;对种子管理机构的职能进行了明确的法律定位,将提升整个行业管理和服务能力水平,必将促进现代种业更好更快发展。最后,许靖波处长要求全省各种子企业严格遵守《种子法》的各项新要求,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切实做到“四守”:一是要守法;二是要守信;三是要守根本(核心竞争力);四是要守市场。

全省种子企业负责人《种子法》培训班在长沙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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