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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通知要求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14  来源:甘肃省农牧厅  浏览次数:197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甘农牧发〔2016〕30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

      我省是国家级玉米种子生产基地,2015年玉米种子生产面积149万亩,产种5.3亿公斤,面积和产量分别占全国玉米制种面积和产量的43.5%和48.3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因此,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2016年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制种亲本种子的监管。春播前,有关市农业主管部门要对种子企业2016年用于生产的亲本种子进行抽检,送省种子管理局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做到玉米制种亲本的全覆盖抽检。

      二、加强对种子生产基地的监管。在玉米制种的关键时期,抽检张掖、武威、酒泉、金昌、白银、陇南等6个市的玉米制种基地。有关市农业主管部门在玉米苗期田间抽取玉米品种叶片,在成熟期田间抽取玉米品种果穗样品,由省种子管理局进行品种真实性测定和转基因成分检测,做到玉米制种基地生产的玉米品种进行全覆盖抽检,从源头上杜绝生产转基因种子行为的发生,确保国家玉米制种基地安全。

      三、加强品种审定环节的监管。对参加区域试验的水稻、玉米、油菜大豆小麦等主要农作物品种,由省种子管理局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试验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

      四、加强种子销售市场的监管。在春、秋播期间,结合春、秋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组织全省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对种子市场和种子经营门店销售的玉米、小麦和油菜品种进行全面抽检,对抽取的种子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鉴定和转基因成分检测,坚决杜绝转基因种子进入大田种植。

      五、加强种子企业的监管。在种子收获、加工旺季,督查企业种子生产、加工、包装全过程,扦取加工线上正在加工、包装或待售的种子样品,开展质量检测、品种真实性鉴定和转基因成分检测,严防转基因作物种子冒充非转基因作物种子上市销售。

      六、加强生产经营销售环节的监管。玉米种植大市、大县要对玉米种植田或粮食收购市场收购的商品玉米随机抽样,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严防转基因作物非法种植销售。

      七、加强试验研发环节的监管。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转基因研发实验室和安全评价试验进行全面、动态监管,确保检查全覆盖;督促研发单位落实安全控制设施和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坚决杜绝随意分发、转让、扩散转基因材料的行为。

      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将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强化责任追究,认真履行好管理职责,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并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九、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调、检打联动”的原则,以转基因玉米种子为重点,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试验、制种、销售、种植等行为,对重大案件要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做好案件查处信息公开工作,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行为。

      十、加强科普宣传,健全举报制度。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如致种子企业和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警示种子企业不能生产销售转基因种子,提醒农民朋友不要购买散装、来路不明或流动商贩私下出售的种子。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投诉,对于举报的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接受群众监督。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任务繁重。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负责、勇于担当、顾全大局、协同推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我省制种基地和粮食生产安全。

      甘肃省农牧厅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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