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种子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种子质量监控,防范假劣种子下田,保障春耕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鄂农办函〔2016〕7号)要求,我局定于2016年3--4月组织开展省级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范围
本次检查对象是2016年春季市场上销售的水稻、玉米和棉花种子,重点检查当地主栽品种。检查范围是十堰市、荆州市、宜昌市、襄阳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随州市、恩施州9个辖区的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基层种子门店。
二、检查内容
(一)种子经营档案。检查种子标签、经营档案、品种权情况、种子来源及去向是否合法规范。
(二)抽样检测。随机抽取当地水稻、玉米、棉花种子样品,并进行发芽率、净度、水分检测,对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样品由我局统一组织进行品种纯度田间鉴定和品种真实性分子检测。
三、检测方法
净度、水分、发芽率和纯度检测方法执行GB/T 3543.3~6-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品种真实性检测采用SSR标记法,检测标准分别执行《水稻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标记法》(NY/T 1433-2014)、《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标记法》(NY/T 1432-2014)。
四、检查方式及分工
本次市场检查工作采取相关市州分工检查和省级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工作分工见附件),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落实“双随机”要求,每个辖区检查县市不少于2个,抽查门店不少于10家,抽取种子样品不少于20个。
五、时间安排
3月底前完成检查工作,3月20日前将已抽查的样品清单、拟做纯度种植鉴定和真实性检测的样品提交我局,4月25日前报送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结果和检查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选派业务骨干,确保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规范检查程序。按照《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等法律、规章和标准程序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公正开展检查工作。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各环节依法规范操作,妥善留存书面凭证证据,及时逐个按样品整理,确保形成完整、可追溯的证据链。
(三)确保按时完成。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并按时报送抽样清单、检测结果和工作总结。在检查中如发现重要情况和问题的,要及时向省种子管理局反映。
联 系 人:高明鑫
联系电话:027-87208528、87394014
电子邮箱:seedtestwh@163.com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