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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做好今年春播常规水稻供种工作的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19  来源:江苏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79
 

关于做好今年春播常规水稻供种工作的意见

苏种〔2016〕3号

各市、县(市、区)种子管理站:

      由于2015年常规水稻繁种期间气温偏低,光照不足,生育期推迟,种子田收获期间恰逢全省从南至北持续阴雨、降温降雪,部分迟熟中粳、中熟中粳品种保种失败;部分穗颈瘟抗性差的品种在抽穗扬花期遇持续阴雨发病严重而被淘汰;部分品种入库种子因持续雨雪反复吸水萌动,发芽率下降,导致今年春播常规水稻供种数量存在一定缺口,现就保证今年春播常规水稻用种安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挖掘种源。缺种区域市、县种子管理站要根据当地缺种情况,引导供种企业主动与品种权单位或种子企业对接,尽早多渠道开展种子调运,弥补当地种源不足。

      二、实施精量播种。各级种子管理站要引导农户根据不同品种科学确定播种量,采用移栽、机插等播种量较小的栽插方式;特别要引导自留种比例较高的合作社、种田大户做好自留种源的质量自检,指导合作社和种田大户根据自留种质量科学确定播种量。

      三、调整品种布局。缺种区域的市、县级种子管理站要引导缺种农户改变品种使用习惯,选种适宜当地种植的其他常规粳稻品种或杂交粳稻品种或杂交籼稻组合。

      四、启动应急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经用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经用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生产上如须使用低于国标的种子的,应在包装上标注种子实际质量指标,并说明安全使用的相应措施及风险提示等相关信息。必要时,按程序动用省级和国家级储备种子。

      各级种子管理站要加强辖区内春播种子供需情况跟踪,切实掌握辖区内常规水稻播种面积、需种量、可供种源和缺种等情况,以市为单位于3月10日前将春播供需情况报我站行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025-86263534

      邮箱:lee@jsagri.gov.cn

江苏省种子管理站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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