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马铃薯种薯(苗) 质量抽查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6〕42号)
各市(州)农委,威宁县农牧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马铃薯种薯(苗) 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秩序,保障生产用种质量,结合《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财政马铃薯发展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15〕194号)和《省农委关于2015年省级财政马铃薯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黔农发〔2015〕166号)要求,我委决定开展2016年春季马铃薯种薯(苗)质量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及对象
(一)抽查范围为全省马铃薯种薯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承担2015-2016年度省级财政马铃薯发展资金项目和2015-2016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马铃薯发展资金)项目的马铃薯种薯(苗)扩繁单位:贵州省马铃薯研究所、盘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毕节市泰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安顺市农业科学院、贵州百谷丰薯业有限公司、遵义县华富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威宁泰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贵州金农马铃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盘县麻玉岗关雎农业产业合作社、贵州腾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威宁县南方马铃薯专业合作社、威宁县双龙马铃薯专业合作社、贵州长津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德江县农业技术推广站、黔南州农业技术推广站、黔东南州农业技术推广站等单位。
(二)抽查对象重点包括组培苗、原原种、原种、一级种。
(三)抽查项目:马铃薯A病毒(Potato virus A,PVA)、马铃薯X病毒(Potato virus X,PVX)、马铃薯Y病毒(Potato virus Y,PVY)、马铃薯S病毒(Potato virus S,PVS)、马铃薯M病毒(Potato virus M,PVM)和马铃薯卷叶病毒(Potato leafroll virus,PLRV)检测。
二、工作安排
抽查工作由省种子管理站(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统一组织实施,市(州)农业部门及下属种子管理机构配合完成各项工作。2016年2月25日开始抽样工作,3月15日前完成抽样;4月30日前完成室内病毒检测工作。
(一)抽样。 抽样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种子管理站负责完成本辖区内马铃薯种薯(苗)抽样工作,扦样工作按照《马铃薯种薯》(GB 18133-2012)的要求进行,确保抽取样品的代表性。
1、随机抽取样品,保证样品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2、认真填写扦样单,每份样品填写3份抽样单(见附件),省种子管理站、被检单位、扦样单位各保留一份;
3、做好样品的标识,标注内容为生产单位、品种名称、样品编号、生产年月及生产单位联系电话。
4、组培苗:每品种每1万瓶为1个种苗批,抽取5瓶(每增加1万瓶增加1瓶,不足1万瓶的按1万瓶计算);
原原种(G1):每品种每100万粒为1个种薯批,抽取200粒(每增加100万粒增加40粒,不足100万粒的按100万粒计算);
原种(G2):每品种每40公顷以内为1个种薯批,抽取200个块茎(每增加10公顷~40公顷增加40个块茎);
一级种(G3):每品种每40公顷以内为1个种薯批,抽取100个块茎(每增加10公顷~40公顷增加20个块茎)。
5、送样要求:样品寄送省种子管理站(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二)检验
1、工作分工及时间安排。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室内病毒检测,于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
2、检验技术要求。室内病毒项目检测按照《双抗体夹心酶联免疫检测法(NY/T 401-2000)的要求经行。
三、检验结果处理
抽查结果作为种薯质量定级的依据,达不到生产级别种薯质量要求的,降到与检测结果相对应的质量指标的种薯级别,达不到最低一级别种薯质量指标的不能用作种薯。
联系人:李恩宏 电话:0851-6526680、18786631813
附件:马铃薯种薯抽样单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