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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规范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基地生产经营秩序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26  来源:中国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344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基地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张掖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4号),进一步加大玉米种子基地建设和管理力度,坚决遏制并严厉打击涉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玉米种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基地生产秩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基地监管措施。当前,正是种子企业落实制种基地的关键时期,各县区要及早谋划、未雨绸缪,严格按照《张掖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工作措施,特别是要严格执行规模授信、合同审查、诚信红黑榜公示等制度,切实把制定的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形成监管长效机制。要及早规划种子基地区域布局,引导优势基地向优势企业集中,引导各乡镇、村制种基地采取公开招投标、票决和协商等方法选择种子企业。要严把基地、企业准入关口,凡从事玉米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资质,严禁无证或租借生产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种子生产经营秩序监管,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的监管机制和政府主导,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种子联合执法机制,始终保持打击非法制种生产行为的高压态势。要严肃查处抢购、套购种子和扰乱种子市场的行为。由市、县农业部门牵头,公安、工商、质监、种子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种子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租借许可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严肃查处企业间抢撬基地、相互拆台的不良行为。对既没有加工基地、也没有经济实力和自主品牌,未经批准私自落实制种面积和以哄抬前期投入和亩保产值标准,降低隔离条件等手段抢撬基地的企业要严肃查处;要严肃查处农户私留倒卖种子和不法商贩、企业抢购套购种子的违法行为,净化全市种子市场环境。

      三、着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张掖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依法,提高种子企业和制种农户的法律意识,真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规范整顿种子生产秩序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提高应对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把干部群众的思想和力量凝聚到发展主导产业、促进农民增收上来。要合理解决群众诉求,对玉米种子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解决,最大限度保护群众利益不受损失。

      四、切实加快种款兑付进度。年关将至,种款能否足额兑付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能否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也关系到制种产业能否健康长远发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督促种款兑付进度慢的企业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时兑付种款。各县区要把种款兑付进度慢的乡镇和村社作为重点,加强协调服务,帮助解决问题,确保制种农户利益不受损害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要督促乡镇、村社将拨付的制种款全额兑付给农户,杜绝各企业及村社发生拖欠和克扣农民制种款项事件,确保种款兑付工作顺利开展。

      五、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国家级种子基地安全的大局出发,切实把规范制种基地生产经营秩序作为当前冬季农业生产的重要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县区政府要负主体责任,农业部门要负牵头责任,乡村两级要负直接责任。全面落实县区、农业部门、乡村两级的责任,发现失职问题予以严肃追责。对违规落实基地的乡镇、村社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坚决防止制种企业和基地乡镇、村乱许诺、乱表态,不按要求落实基地,扰乱种子生产经营秩序等现象发生。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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