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关于申报2017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的通知
云种(站)字〔2016〕6号
各有关种子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7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的通知》(农办种〔2016〕6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财发〔2015〕71 号)和省农业厅领导指示, 2017年云南省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项目计划由企业申报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计划申报
请各单位按照农业部文件要求制定2017年国家储备承储实施方案,于2016年3月1日下午3点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站市场监管科。材料包括:1、承储计划申报表(附件3),2、承储单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拟储备品种信息(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如为授权品种,提供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如不是自有品种,提供品种拥有单位书面许可或协议,拟储备品种适宜储备情况说明),4、公司基本情况,5、2017年国家储备项目承储实施方案,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对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材料1至3项一式三份,4、5两项一式八份,第6项1份。
二、 评审内容
专家评审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和承储实施方案。陈述时间每个申报单位15分钟,顺序由现场抽签产生。企业陈述后,专家对参会企业提供的材料和陈述内容进行质询核实。
三、 评审规则
评分采用百分制,其中公司基本情况满分30分,项目实施方案满分70分。先由每位专家对每个企业进行打分,然后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平均得分,即为该企业的最终评审得分,评分结果当场宣布。我站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择4家企业承担2017年云南省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项目,如出现拟承储单位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承担国储任务时,按照得分高低依次递进选择承储企业。
四、 其他事项
企业资质:具有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省级发证)。
时间地点:评审会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日15:00至18:00,地点在省种子管理站3楼会议室。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郑智,0871-65318766。
附件:
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7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的通知》
2、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3、2017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承储计划申报表
云南省种子管理站
2016年2月26日
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印 校对:罗成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