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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6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03  来源:广西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75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办 公 室 文 件
桂农业办发〔201610

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
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
根据《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种子法>全面推进依法治种的通知》(农种发〔20161号)要求,我厅决定2016继续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现将《2016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附件:2016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63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631印发
附件
2016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
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种子法>全面推进依法治种的通知》(农种发〔20161号)精神,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种子市场秩序,我厅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水稻玉米为重点作物,以种子企业、种子交易市场、乡镇种子销售点为重点区域,按照双随机要求开展企业督查、市场检查和基地巡查,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查处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捣毁制假黑窝点,曝光种子大要案,惩处违法分子。公开办结案件信息,加强社会监督。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维护种子市场良好秩序。
三、专项行动内容
(一)企业监督检查。各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种子管理机构,要对本辖区内玉米、水稻(含杂交稻和常规稻)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进行检查抽样。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经营档案、种子来源及去向、包装标签、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等。
(二)市场专项检查。各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种子管理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辖区内,以水稻、玉米种子为重点,开展春、夏两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以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民投诉的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和乡村经销店为重点,开展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等。我厅将择时到重点市、县开展督导检查。
(三)制种基地检查。水稻制种基地所在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种子管理机构要在播种前后1个月内,组织开展全覆盖摸底检查,全面、准确掌握制种地点、品种、面积、委托企业资质及制种合同等信息。在种子收获前重点检查品种真实性。
(四)案件查处及公开。各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农业执法机构要依据《种子法》规定,对监管发现的、社会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按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对于大要案及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对地方保护严重、不作为、乱作为、参与违法经营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上级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当地政府启动行政问责机制。要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及时公开办结案件信息。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62月)
各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市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于3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种子管理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1—201612月)
1月起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检查,1月底前完成企业监督检查和抽样。
2月起开展春季市场专项检查,3月底前完成抽样。
1—3月自治区农业厅组织对重点企业和市场进行督导检查。
8—11月在种子收获前开展水稻制种基地检查,8—9月自治区农业厅组织对重点制种基地开展督导检查。
6—7月,开展夏季市场专项检查。
全年开展大要案查处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12月)
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12月中旬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种子管理局)。自治区农业厅将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等进行考核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认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方案,加大投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二)加强法律法规培训。新《种子法》于201611开始实施,各市要制定《种子法》宣传培训计划,针对种子执法管理机构、科研单位、企业、经营门店、种植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实现管理者依法、经营者守法,农民学会用法律维护权益。
(三)规范执法程序。各地执法人员要提高执法水平,依法查处种子案件,严格执行执法程序,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及时公布案件信息。
(四)加强协同配合。要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沟通,建立案件联防联打机制。对于公安部门查处的案件,需要技术鉴定的,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对于跨区域案件,案发地和企业所在地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查处、溯源,需要上级部门协调的要积极汇报,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
(五)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各地要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依法及时公开种子企业许可信息、品种信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宣传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营造对种子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氛围,震慑违法分子。
六、 联系方式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种子管理局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0771—2182787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联系电话:0771—2182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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