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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种子管理站致全区农牧民朋友的一封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04  来源:内蒙古种子管理站  浏览次数:173
 

农牧民朋友们: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农业发展了,农民富裕了,全国人民才能共同奔小康。为了确保农牧民朋友用上安全、优良的农作物新品种,特告诫如下:

      一是做到四要四不要。即一要看证照。要到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种子经营点购买;不要向无证无照、走村串户的流动商贩购买种子;二要看“三”号。购种时查看“品种审定(登记)编号、经营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选择有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登记)编号的品种,不要选择没有审定(登记)编号的品种。未经审定(登记)品种的适应性、抗逆性未经科学试验和验证,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三要看包装。要选择包装完好,标签标注内容齐全的种子;不要选择无包装、无标签和无中文标识的“三无”假种子;四要留凭证。购买种子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销售凭证,检查购种发票是否注明了购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和价格,是否盖有销售单位印章。购种数量较大时,还应当面封存样品,以便在发生质量纠纷时进行质量检验,做为索赔依据;不要接受未注明品种名称及经销商的字据或收条。

      二是处理种子质量纠纷要及时。农牧民朋友发现种植的种子存在质量问题时,首先要联系经销商,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所属辖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子管理机构申请田间现场技术鉴定,千万不可错过作物的最佳鉴定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是农牧民朋友发现有走村串户销售无包装、无标签、无中文标识的“假种子”,或销售未经审定(登记)品种的,请及时向所在辖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我们对举报人严格保密,请广大农牧民朋友与我们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自治区种子管理站举报电话:0471-6963964

      内蒙古种子管理站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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