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鲁农政法字〔2016〕2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农业厅对《山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进行修改,制定了《山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山东省农业厅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