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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开展2016年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05  来源:贵州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86
 

黔农办发〔2016〕59号

关于开展2016年贵州省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保障2016年全省春季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强化全省种子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和震慑假劣种子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确保春耕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6〕7号)和“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我委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16年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采取各地自检自查和省农委交叉督查的方式。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水稻玉米种子为检查重点,各地有计划的组织开展辖区内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并于4月中旬以前,对辖区内所有种子销售市场、镇乡集市以及零散销售网点进行一次以上的检查,力求做到无盲区,全覆盖。同时,针对近年来暴露问题较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销售网点,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

      (二)省农委将抽调省种子管理站和各市州种子管理站的有关人员组成交叉督查组,对各地开展的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对新修订《种子法》进行全面宣贯。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专项检查内容

      1、种子经营者是否依法备案登记后经营种子,备案登记证明、委托书是否按要求张挂上墙。

      2、种子经营者是否存在未审先推、超范围推广和销售已退出品种等违法行为。

      3、种子经营者销售的种子包装标签标注是否符合法律规范。

      4、种子经营者是否依法建立、保存经营档案,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具售种有效凭证。  

      5、种子经营者是否存在违法调运种子行为。

      6、其他市场经营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二)交叉督导检查内容

      1、各地2016年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2、各地依法开展种子行政许可工作及相关档案建立情况。

      3、信息报送及公开情况。

      4、案件查处及移送情况。

      5、对市场供需、种子价格、品种结构等情况进行了解。

      6、对新修订《种子法》宣传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解。

      三、检查时间

      各地专项检查工作从2016年3月5日开始至4月20日结束,由各地自行组织展开。

      省交叉督导检查工作从2016年3月5日开始至3月30日,具体工作时间由各督导组组长商被督导地区农业部门后确定。

      四、督查分组

      第一组 组长:周介雄(省种子管理站副调研员)

      组员:孙  静(遵义市种子站副站长)  李朝霞(铜仁市种子管理站副站长)

      督查区域:黔东南州、黔南州。

      第二组 组长:张荣达(毕节市种子管理站站长)

      组员:彭德勇(六盘水市种子站站长)  罗玉兵(省种子管理站市场科)     

      督查区域:贵阳市、安顺市、黔西南州、贵安新区。

      第三组 组长:龙  风(黔南州种子管理站站长)

      组员:雷  昊(省种子管理站市场科科长)  刘婷婷(黔西南州种子管理站站长)

      督查区域:铜仁市、遵义市,仁怀市。

      第四组 组长:王文普(安顺市种子管理站站长)

      组员:冯  浪(省种子管理站检验科科长)  廖晨鹭(贵阳市种子管理站站长)  徐  燕(黔东南州种子管理站站长)

      督查区域:六盘水市、毕节市,威宁县。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实际及早部署,明确责任,细化分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配合搞好省农委督查组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工作,务必做到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坑农害农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该立案的立案,该移送的移送,并将查处情况及时上报省农委。

      (三)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进行全面总结,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好做法、好经验进行认真梳理,并形成文字材料,由各市(州)汇总后于4月30日前报省种子管理站。

      (四)各地检查组和省交叉督查组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省有关要求,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减少基层负担。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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