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隆平高科常务副董事长伍跃时——
“走出去”意味着更大的机会
本报记者王澎杨娟
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种子法》,国家对种质资源享有主权,对种质资源的出口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种业企业。培育国际竞争力势必要让种业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摸爬滚打,那么,该如何看待维护种质资源的国家主权与种业“出海远航”二者之间的关系?3月3日,记者就这一话题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隆平高科常务副董事长伍跃时。
“种业‘走出去’,意味着更大的机会。”伍跃时说,“一方面中国作为人均资源比较匮乏的国家,在国际化过程中可以获得一些资源;另一方面,水稻作为世界第一大主食,而杂交水稻是我国在全球领先的种业技术,这意味着如果‘走出去’,能为世界粮食安全作出更多贡献,也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好的发展机遇。”
伍跃时介绍,隆平高科自成立以来,就迈出了“走出去”的步伐,经过十多年发展,在国际贸易与技术合作、执行政府间项目及境外投资方面进行了诸多行动,并且获得了广泛的认可。比如,在东帝汶,通过开展杂交水稻种植示范及援外培训和技术合作项目,杂交水稻种植示范获得成功。
“当然,从政策上来讲,以前我们对于种质资源‘走出去’是‘防守型’的,害怕种质资源流失,这是保证我国种业安全的前提,是我们必须要坚守的首要方面。但是面对与世界先进种业企业的差距,我们要有一种大胸怀,要力争在市场竞争中学习和赶超他们。既要学习世界优秀种业的先进经验,缩小差距;还要与他们一道为世界粮食增产作出贡献。”伍跃时进一步解释,中国的国情和发达国家不一样,我们面临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有人多地少、环境气候压力大等问题,所以,在与世界种业公司一同更多注重产量和品质方面的同时,我们还要更多关注社会资源消耗低的品种研发,力争在节水、抗盐碱、降低农药化肥使用量方面有突破。
“隆平高科的愿景是要成为‘世界优秀的种业公司’,并计划用10年的时间跻身全球种业前10强。所以,将本土种子卖出去,并不是我们‘走出去’的终极目标。”伍跃时介绍,隆平高科所追求的“走出去”包含四个方面:科研创新能力“走出去”,依靠科研创新能力,在海外市场站住脚;市场份额“走出去”,依靠国际市场和资源,不断提高海外收入比重;民族种业的国际竞争力“走出去”,利用海外市场上开设本地育种站,到全球开展业务;杂交水稻外交“走出去”,利用好杂交水稻这张名片,加深中外交流,承担特殊使命。
伍跃时表示,种业“走出去”是一项有组织的严密系统工程,要求企业自身围绕目的国的需求研发适应的品种、培养适宜的人才、建立国际化的管理体系、熟悉当地法律法规和制度环境。
伍跃时建议,在保证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国家应当把政策适度放宽,鼓励企业“走出去”、资源“走出去”。首先,修订对外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适应种业国际化发展的制度体系。如:修订《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和对外提供种质资源分类原则和目录,在保障优异资源不外流的前提下,针对在目标国家拥有控股子公司或者独立研发机构的种业企业,同意其自有水稻种质资源出口至海外控股子公司或独立研发机构,允许部分有实力有能力的种子企业出口“两系”杂交稻亲本种子,在海外建立制种基地。研究加入国际种子检验联盟(ISTA),建立与目标国检测结果互认的检测体系。
其次,出台配套优惠政策。如,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对企业建立海外试验站、研发中心、申请海外品种权保护进行支持,对种子出口量大以及通过国外品种审定的企业,给予奖励或研发后补助;对“走出去”开展种业投资的企业,给予前期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现代种业发展基金加大对种子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对于“走出去”重点企业实行出口退税或免税优惠。
同时,为避免种业“盲目出走”,伍跃时建议,加强对种质资源非法输出的监管力度,包括加强对外合作项目的审批与监管、加强学术交流的监管;加强海关、口岸的检查,建立出入境杂交水稻种质资源快速检测鉴定技术方法等,杜绝优良核心种质资源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