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民日报 》( 2016年03月09日 08 版)
编者按:春回大地,又到了农民选种备耕的时候。丰收从一粒种子开始,要想让农民买到好种子,先要有良好的市场环境,还要向农民介绍什么样的种子是有活力的高质量种子,哪些品种是高产、抗病品种,适宜在哪些地方种植。从今天起,市场版将连续推出热点聚焦·春耕备种之打假篇、种子篇、品种篇,主要介绍农业部打假部署,我国主要农作物种子活力数据以及部分地区农民喜爱的主要品种。
依法治种,从源头净化种子市场 ——专访农业部种子局副局长吴晓玲 本报记者李竟涵 日前,《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发布,明确了2016年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的方向和重点。作为新《种子法》实施的第一年,今年的种子监管工作有什么新特点?记者就此专访了农业部种子局副局长吴晓玲。 新《种子法》实施给种子监管带来系列变化 ●市场监管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 ●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行为更规范、责任更明确 ●处罚范围扩大,处罚力度加大 记者: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种子法》正式实施,这给种子监管工作带来了哪些变化? 吴晓玲:新《种子法》实施给我们带来三个方面的变化。 第一个方面是种子监管的工作力度将会加大。首先,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由过去的部门行为上升到政府行为,新《种子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相对于各级农业部门,政府层面可以统筹协调农业、公安、工商等各方面力量,可以形成合力,有利于加大打击违法行为力度;其次,新《种子法》进一步明确了种子执法的主体及其责任。种子执法主体即“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种子管理机构”。同时还明确了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第七十条规定:“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必将有效规范农业主管部门的种子管理和执法行为;第三,强化了种子执法手段。为了加强市场监管,新《种子法》明确了农业主管部门在种子市场执法过程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当事人不协助、不配合,拒绝、阻挠的也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个方面种子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主体行为将会更规范、责任将会更明确。新法对种子生产、经营的许可管理进行了改革,实行种子生产和经营两证合一,不仅方便了企业申请,也便于管理部门的追溯管理;对委托生产、委托代销和销售渠道设立了备案管理制度,便种子监管范围到覆盖到种子全产业;对种子标签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要求种子生产经营者必须标注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并要进行相关的风险提示,由于标签不真实给农民造成的损失,种子生产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个方面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大幅提高。首先是扩大了处罚范围,没有标签、没有包装的种子一律按假种子处罚,将假冒侵权行为纳入行政处罚范围;其次加大了处罚力度,将过去以违法所得为依据进行处罚变为以货值为依据进行处罚,使对违法行为由过去的在种子发生交易后才能处罚变为在交易前就可以进行处罚,并且处罚标准成倍提高;第三,增加了相关的禁业规定,如第七十五条规定:“因生产经营假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今年种子市场监管重点突出 ●严查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门店、重点制种基地、重点作物种子 ●严查标签、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 ●严厉打击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记者:在这一背景下,今年种子市场监管有哪几个方面的重点? 吴晓玲:2016年的种子市场监管将以贯彻实施新《种子法》为契机,突出四大重点,严查四项内容,严打四类行为。突出四大重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门店、重点制种基地、重点作物种子。重点区域包括辽吉黑三省、冀鲁豫鄂皖及鄂赣川湘的省际交界区域,重点门店即历年检查中有不良记录或被举报的企业和门店,重点基 |
明确主体责任 经各方通力合作,严查严打,种子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但是,在一些地区无证生产、未审先推、套牌侵权、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然突出,迫切需要加大整治。发展现代种业,建设种业强国,企业是主体,创新是核心,依法治种是保障。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供种数量和质量安全是关键。加强种子监管是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各地务必充分认识种子市场监管的重要性,把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作为种子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整顿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强化执法手段 当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对举报案件、重点督办案件久拖不办,对违法行为从轻查处、执法不公等问题,纵容了不法分子,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执法不到位对种业健康发展的危害性,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做到有投诉必须及时受理,有案件必须及时查处。要坚决杜绝地方保护、相互推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发生;要坚持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有力震慑不法分子;要坚决杜绝以罚代刑,严格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罚。 要彻底整治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全方位开展市场监管检查,全面加强种子生产源头治理。 加大处罚力度 根据《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未取得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品种审定证书的转基因种子不得生产经营推广销售。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坚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行为。要严把品种试验审定关,严把育制种基地关,严把市场关。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要针对非法转基因种子直销入户特点,下移监管重心,深入乡村开展入户倒查。发现非法销售行为,要没收种子并追查违法主体。各地要加大宣传,让广大制种户和种植户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做到自觉守法。各地要始终保持严查严打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行为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彻查一起,绝不姑息。 |
地即甘肃、新疆、海南、四川等育制种基地,重点作物种子即玉米、水稻、小麦、蔬菜作物种子;严查四项内容:即查标签、查种子质量四项指标、查品种真实性、查转基因成分;严打四类行为:即严厉打击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未经批准的转基因种子等四类违法行为。
今年的种子市场监管,将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省际交界区域要组织跨省联合检查,农业部将在关键对重点区域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并对各地监管措施的落实和大要案的查办情况进行督导。要实行检打联动,公开曝光一批大要案,形成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严禁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推广、销售
●严把品种试验审定关●严把育制种基地关●严把市场关
记者:今年如何对转基因种子进行安全监管?
吴晓玲:根据《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未取得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品种审定证书的转基因种子一律不得生产、经营、推广、销售。对此,农业部将组织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转基因种子监管,始终保持严查严打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行为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彻查一起,绝不姑息。
一要严把品种试验审定关。在品种试验阶段,对所有参试品种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发现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要立即停止试验,并停止相关申请者参试资格。二要严把育制种基地关。新疆、甘肃、海南等主要育制种基地,要查早查小,采取严格控制措施。要在繁制种播种前,全面查清亲本来源,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播种。苗期要利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大范围筛查,发现问题地块要坚决铲除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三要严把市场关。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要针对非法转基因种子直销入户特点,下移监管重心,深入乡村开展入户倒查。发现非法销售转基因玉米种子行为,要没收种子并追查违法主体。四要加大宣传。让广大制种户和种植户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做到自觉守法。
标本兼治、从源头杜绝假劣种子
●建立全国统一种业信息平台●让违法行为受到全社会监督
记者:怎样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从源头加强种子市场监管?
吴晓玲:新《种子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品种审定、品种登记、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按照新法要求,农业部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种业信息平台,做到从农业部到省、市、县四级所有与种子管理相关的业务信息联通共享,即品种审定、品种登记、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相关备案实现网上申请,种子市场监管信息联网公开,种业的相关信息公开查询。同时结合规范标签管理,借助种业信息平台,实现种子全程可追溯。为了方便监管工作以及农民上网查询,我们还将开发手机APP,让社会各界可以更及时、更方便地查询到种业的相关信息。
通过种业信息平台的建立,力争从源头上规范种子生产经营各方主体行为,正本清源,净化种子市场环境,让违法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行为受到全社会监督,让种子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管在阳光下运行,最终提高依法治种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