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种子管理总站
闽种站[2016]函11 号
关于2016年福建省省级救灾备荒储备种子(常规稻)采购邀标的函
根据闽农种函[2016]171号《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计划的通知》要求,为保证储备种子入库数量和质量,种子价格合理,采购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决定采取邀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品种、质量及其他要求
1、招标品种:佳辐占
2、招标数量:56万公斤,分2个标的,上杭、仙游一个标的;永安、蕉城一个标的(具体见分标明细表)。
3、种子质量要求:必须是2016年当年生产的新种,净度≥98%、水份≤12.5%、发芽率≥85%,纯度≥99%。
4、其他约束性要求见《2016年福建省省级救灾备荒储备种子(常规稻)预约生产合同》。
二、参加投标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福建省内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公司,公司下属经营部等主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水稻种植的内容,营业执照有效期应至2016年10月之后的。
2、具有生产本次招标的佳辐占种子全部数量的能力。
3、中标后必须在省内组织生产。
4、中标单位应提供正式的发票给各承储单位。
5、中标后中标方应及时将所安排种植的面积和基地地址上报采购方和省种子管理总站,并接受随时的检查和质量监督。
三、参加投标的企业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应有授权委托书;
3、承诺书;
4、填写好的“2016年福建省省级救灾备荒储备种子(常规稻)采购竞标报价单”,报价单应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以上复印件(各1份)应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于开标当日现场现金交纳,竞标结束后未中标的当场退还,中标企业的保证金由福建省种子管理总站暂收,等合同签订且缴交履约保证金到各承储单位后三日内一次性退还。
2、履约保证金每公斤0.4元,中标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承储单位交纳。
五、竞标规则:
1、“2016年福建省省级救灾备荒储备种子(常规稻)采购竞标报价单”未加盖竞标单位公章的为废标。
2、本次竞标设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废标。
3、对所有符合招标条件的报价从低到高确定。由报价低者优先选择标的。如果符合招标条件的报价最低者有二个报价一样,抽签决定中标标的。
4、严禁参标单位串标,一经查实即取消今后参与福建省省级救灾备荒储备种子的竞标资格,并没收竞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参与串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竞标保证金。
六、竞标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方与承储单位分别签订购销合同,并缴交履约保证金。
七、本招标函由省种子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八、报名截止至2016年3月15日下午5:00整。报名地址:福建省种子管理总站,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省农业厅5号楼904,联系人: 王志纯、杨宗康 ,联系电话:059187839108。
九、竞标(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16年3月16日下午4:00。
2、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省农业厅5号楼914
十、本次采购竞标会由福建省农业厅监察室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特此函告!
2016年3月8日
查看附件:
1. 附件1:承诺书 |
2. 附件2:2016年福建省省级救灾备荒储备种子(常规稻)采购竞标报价单和承储单位一览表; |
3. 附件3:2016年福建省省级救灾备荒储备种子(常规稻)预约生产合同(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