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农牧种植发〔2016〕54号
各盟市农牧业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6〕7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6〕8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盟市农牧业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强化农牧业执法监管工作的意见》(内农牧规发〔2014〕1号)文件要求,理顺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的职能职责,各司其职,认真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工作。
附件1: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强化农牧业执法监管工作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