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 » 正文

湖南组织开展2016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督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26  来源:湖南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26
 

      为确保全省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依据《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湘农办种〔2016〕36号)要求,省农委组织3个督查组于3月15日-20日对衡阳市、邵阳市、常德市、岳阳市、郴州市、永州市等6个市州的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工作进行了督查,重点督查各地工作开展、经营门店检查、种子样品抽检等情况。督查基本情况如下:

      一是各地工作开展迅速。各市农委对今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均非常重视,在省农委下发湘农办种〔2016〕36号文件后,及时开展工作,均制定了本市相应的工作方案,对春季市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并迅速开展行动。如常德市农委向各县区市农业局下发了《常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常农发〔2016〕6号)和《常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常农发〔2016〕7号),对春季市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隆回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种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订了《2016年种子市场监管实施方案》。二是门店检查到位。各市农委均严格按照要求对本辖区种子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并抽取辖区30%以上的种子集中交易市场。每个市场抽取不低于20%的经营门店。常德市农委组织对全市种子集中交易市场进行全覆盖检查,抽查了临澧、武陵、津市的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岳阳市农委对市中心城区八字门种子市场和岳阳市经济开发区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抽查了云溪、岳阳县的种子集中交易市场。邵阳市开春后已完成对种子市场进行了两次全面检查,先后出动执法车辆9台次、执法监管人员50人次,检查门店近60个。桂阳县检查县级种子批发商11家,乡镇零售商50家。三是种子抽样有序进行。各市在抽样过程中均严格按照扦样、检测和执法程序,认真填好扦样单、做好询问笔录和往来票据复印、样品确认等前期证据的固定工作,确保科学、公正、规范。各市已按时完成辖区内所抽样品清单和品种纯度种植鉴定、品种真实性分子、转基因检测样品的提交工作,共抽取样品198个。四是种子市场明显规范。由于我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新种《种子法》宣贯重视,宣贯工作落实到位,今年春季种子市场较往年明显好转,种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明显规范,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督查中发现,各地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一是品种未审先推、跨区销售现象依然存在。尽管新《种子法》对未审先推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但仍有个别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将一些未审定品种直接发到乡镇门店销售,躲避监管。另有部分企业在没有办理引种的情况下将种子销售到非审定区域,跨区销售。二是标签标识不规范。主要农作物主要体现在相当部分企业商品名的使用混乱,一个品种,多个商品名。在包装袋上将商品名印制得很显眼,而品种名很小,很容易误导消费者。非主要农作物主要体现在部分企业的种子标签标识不全。三是销售散装种子。散装种子销售主要是蔬菜种子,极少数门店水稻玉米种子也拆包销售。一旦发生减产失收等问题,将大大增加纠纷处理和农户维权的难度。四是种子经营档案不完善。部分乡镇种子经营门店不重视经营档案的建立,有的没有种子经营档案,有的经营档案记录信息不全,填写、归档不规范。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地认真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要认真贯彻落实新《种子法》各项规定。各市县农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新《种子法》的宣传,在4月底之前完成首轮宣传、培训。通过对种子经营者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的依法守法经营意识。要认真贯彻落实新《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备案和档案管理,对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经营门店要进行备案,并督促种子经营门店健全和规范种子经营档案。二要切实加强对试验示范用种的监管。对于未经审定通过品种,以试验示范用种名义销售种子的,属于推广未经审定品种的违法行为。未经审定通过的品种开展新品种试验示范的,要严格遵守以下6项要求:一是主要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应当以种业企业或科研单位为主体,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不能处于主导地位;二是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开展试验示范不能发生种子经营行为,即不能进行货币交易;三是企业开展试验示范要与委托承担试验示范任务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一旦出现问题应当主动承担全部责任;四是严格控制试验示范规模,按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生产试验的要求,每个试验示范点的面积不能超过3000平方米,同一生态区域也不能大量设立试验点;五是不能出现种子套牌假冒行为,不要用未经审定品种冒充本单位已经通过审定的品种开展试验示范;六是进入国家或省级生产试验的品种自行同步开展试验示范后,在未能通过审定时企业自行组织的试验示范应当同步终止。三要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经营行为。对在这次春季市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查处。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对发现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套牌侵权的,以及我委组织督查中现场发现交办属地农业部门查处的涉嫌违法经营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