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种 子 协 会
中种协函字[2016]04号
关于选举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推荐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各省区市种子管理站(局、处)、省级种子协会:
根据中国种子协会章程,第五届理事会将于今年任期届满,须召开中国种子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遵照五届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五月底前应完成代表的选举和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计划十月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请你们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的构成及要求
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企业代表、种子协会代表、种子管理机构和有关事业单位的代表、特邀代表等四方面构成。代表应热爱祖国,立志发展民族种业;遵纪守法,带头践行国家法律规章制度;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团结同仁,共同发展现代种业;乐于奉献,热心行业协会工作。
二、会员注册登记
为确保会员的真实性,代表选举前,先进行会员单位重新注册登记。按照中国种子协会网站上的会员单位名单,逐一进行注册登记,填写登记表(附后)。不自愿注册登记的会员单位,视为自动退会。
三、参会代表的选举
秘书处按照本通知发出时的在册会员单位数(种子站和种子协会除外)的20%,将参会代表名额分配到各省区市(见附表,但这个数只供参考,最终以注册登记数为准)。参会代表的产生,可以由各省级组织会员“海选”,也可以在选举前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由会员从候选人中票选,但候选人数必须实行差额选举,当选参会代表得票必须超过参选会员的半数。选举时应照顾到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比例,不同类型企业和经营不同作物种的企业。
省级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协会各推荐1名代表候选人,然后由会员投票选举产生。
无论代表以哪个单位名义参选,同一单位在职人员只能出1位代表。
以上代表均为职务出任。
四、理事候选人推荐
按当选参会代表数的50%推荐企事业单位为中国种子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单位)(不计种子管理机构、种子协会的代表)。推荐时以当选代表的意见为主(含种子管理机构、种子协会的代表);可以酝酿协商产生,也可以投票产生。
种子企业如作为理事候选单位,应具有A级以上信用等级,包括今年申报的企业。
种子管理机构、种子协会的理事候选人,因各地在执行相关人员担任协会职务的要求不同,将通过协商推荐产生。原则上各省区市(含新疆兵团、黑龙江农垦)的种子管理机构或种子协会应有1名理事候选人人选。
五、时间要求
各省区市的选举推荐工作在5月底以前完成,种业大省召开选举大会前10天与我会秘书处联系,我会视工作情况派员参加。
六、登记备案
所有当选代表应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登记备案。职务出任的代表登记备案后因单位或职务变动,不适宜作为代表时,在9月10日前由所在单位致函秘书处,说明情况,更换人选。
附件:
1.中国种子协会会员注册登记表.xlsx
2.中国种子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xlsx
3.中国种子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doc
4.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rtf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