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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湖北省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31  来源:湖北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44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关于印发 《2016年省级春夏播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种管函〔2016〕14号

各市、州、县(区)种子管理局(站),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品种在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中的先导作用,推进我省品种展示示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化建设,优化品种布局,加快良种推广应用,我局制定了《2016年省级春夏播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展示范范方案,将展示示范工作与当地产业发展相结合,联系1个以上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服务10个以上示范种植大户,推动我省主要粮食作物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

      联系人: 种业发展科,吴文雄  祝师元       

      电  话:027-87448700

      电子邮箱:sjzyfzk@163.com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

      2016年3月29日

2016年省级春夏播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一、品种安排

      展示示范品种主要选择近年来湖北省审定或者国家审定种植区域包含我省的新品种。

      二、供种要求

      种子由育种单位或具有品种生产经营权的种子企业寄(送)至承担单位,种子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三、地点选择和栽培管理

      展示示范点(片)要安排在交通便利、排灌方便、肥力均匀的田块。品种应在同一田块或相邻田块连片种植,如田块不同,前茬应当一致。同一品种要求相对连片集中。展示品种每个种植0.2~0.5亩,示范品种每个种植5亩。栽培方式可采用移栽方式或按照当地的轻简化栽培方式。田间管理按当地先进栽培管理措施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制定相应展示示范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到位。方案于4月30日前报我局种业发展科。

      (二)各承担单位要将展示示范工作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联系1个以上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服务10个以上示范种植大户,推动我省主要粮食作物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

      (三)展示示范过程中,承担人员要认真做好调查记载,重点调查各品种的生育期、主要性状指标、田间种子纯度和主要病害的发生情况、小区实收产量等。

      (四)展示示范要在醒目位置树立标志牌(样式见《2014年省级良种应用专项实施指导意见》),所有展示示范品种要在成熟期放置品种名称标识牌,方便农民看禾选种。

      (五)各承担单位要充分发挥推广主渠道作用,适时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活动,观摩对象可邀请农业主管部门、乡镇农技推广人员、村组干部、重点种子企业及经销商、专业合作组织及种植大户等各方代表,并尽可能向基层倾斜。要借助媒体加大宣传推介,提升宣传效果,打造展示示范品牌。

      (六)展示示范工作结束后,各承担单位要及时做好总结。一是技术总结,主要对展示示范品种主要性状指标数据进行分析,并作出综合评价;二是工作总结,对展示示范工作的主要经验做法、实施成效等进行总结,提出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于10月31日前上报省种子管理局种业发展科。

      附件:

      1、2016年省级春夏播作物展示品种及承担单位

      2、2016年省级春夏播作物示范品种及承担单位

      3、2016年省级春夏播作物展示示范承担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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