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种管函〔2016〕8号
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市种子管理站,广德县、宿松县种子管理站:
为加快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的宣传和推广力度,促进农作物品种结构调整,根据省农委《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皖农函〔2016〕39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全省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展示示范工作任务
(一)展示示范区要求。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种子管理站承担2016年省级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新品种展示示范,每市(县)至少安排2种主要农作物。每个展示示范区安排展示品种不少于10个,示范品种3-5个。展示示范基地要求交通便利、排灌方便、肥力均匀、集中连片、相对稳定。每个展示品种种植面积不少于0.5亩,每个示范品种种植面积不少于20亩。鼓励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合作开展展示示范工作。未承担省级新品种展示示范的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安排本县(市、区)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
(二)栽培管理。各地要加强展示示范田间管理,要针对品种特性,制定良种良法配套的具体技术措施,不失时机开展技术指导,确保品种展示示范的公平、公正、科学,充分发挥品种优势和增产潜力。
(三)观测记载。要认真、全面、系统、细致、正确做好展示示范品种的田间观测记载和考种工作,特别是要把各品种的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全生育期、品种缺陷等农艺性状作为调查观测的重点。
(四)宣传培训。要在省级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交通道口醒目位置设立统一规格的展示示范标志牌(见附件)和指路牌,并在展示示范区树立小标牌,标明品种名称、供种单位、主要栽培技术、产量指标、承担单位和技术负责人等。在作物生长关键时期,要组织乡镇农技人员、种子经营户、种植大户和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等进行现场观摩、技术培训,每个展示示范点培训观摩人数要在300人(次)以上。展示示范基地要对参加展示示范品种的生产经营企业开放,为企业召开品种观摩会提供服务。要充分发挥网络便捷优势,把品种展示示范搬上安徽种业信息网,及时上传展示示范品种田间表现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资料,使种子使用者可在网上随时观摩,扩大展示示范效果。
(五)总结推介。新品种展示示范结束后,各市、县(市、区)种子管理站要根据观测记载结果和田间表现,认真做好新品种展示示范总结,科学、客观评价展示示范品种,在此基础上提出本市(县)主要农作物品种主栽品种推介意见,并在媒体及时发布。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种子管理站要把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作为品种管理和良种推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做好展示示范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配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技术人员。
(二)认真遴选品种。各地要根据当地生态农业发展需要,认真做好展示示范品种遴选工作。展示示范品种应为近三年通过省或国家审定、且适宜种植区域含本辖区的品种,尤其要重视超级稻、常规粳稻、优质抗病品种以及适合轻简栽培和机械化品种的展示示范。
(三)创新工作机制。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要与粮食绿色增产行动及农业生产相结合,充分展示新品种的优良特性和生产潜力;要与科研育种单位、种子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合作,强化技术支撑,增强新品种展示示范的影响力;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时发布品种展示示范信息。
(四)强化检查监督。各市种子管理站要对辖区内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指导和跟踪督查。省站将在作物生长关键时期抽调人员对各市展示示范工作进行检查。各市应分别于4月30日、6月20日、11月30日以前分别将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实施方案、阶段总结、省及市、县(市、区)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总结报告及本市主栽品种推介结果上报省种子管理总站。
联系人:吴子健,联系电话:0551-6349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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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