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专发〔201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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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新《种子法》,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制售假劣种子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6〕7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6〕8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全省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围绕春耕备耕,在全省范围内对市场上销售的水稻、玉米、棉花、大豆、蔬菜及进口种子进行专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二)抽查种子质量。结合全省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实施方案,在市场上抽取销售的种子样品进行净度、水分和发芽率检测,特别是对晚粳稻种子质量进行重点抽查,其中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同时进行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份检测和田间纯度种植鉴定。
三、组织分工
(一)检查方式。本次检查以各市、县(市、区)自查为主,各地要按照“双随机”要求,建立参加检查人员数据库、辖区内经营门店数据库和有违法违规记录门店数据库,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参与检查,随机抽取门店进行专项检查,随机抽取有违法违规记录门店进行重点检查。我厅在各地自查基础上将对部分市(县、市、区)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各地工作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市场整治有无成效,检查频次、抽样比例、检测范围是否合理等情况。
(二)检测分工。各地抽取的种子样品,统一送交浙江省种子质量检验站(地址:杭州市秋涛北路119号)负责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其中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真实性、转基因成份检测和品种田间纯度鉴定,由农业部从我省抽取的样品中随机选取一定数量交全国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检测,对剩余部分杂交水稻种子样品分别委托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杭州)分中心和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负责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份检测。
每个样品送样数量:水稻1000克、杂交玉米1500克、棉花500克、大豆1200克,蔬菜按不同作物种类检验数量要求送样。
(三)时间安排。4月10日前各地完成市场检查和种子质量抽样,并送交种子样品;4月15日前将市场检查结果报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4月30日前完成室内各项质量指标检测和样品确认及相关证据固定;5月15日前对被抽查企业所提异议进行审查;5月25日前对所提异议出具书面处理意见,通知企业现场领取并填写签收记录;8月31日前完成杂交玉米品种纯度种植鉴定和异议处理;9月30日前完成杂交水稻品种纯度种植鉴定和异议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本次春季市场专项检查作为贯彻新《种子法》、落实种子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要求,选派业务骨干,落实责任到人,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开展规范检查。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开展专项检查,保障较高比例和适当检查频次,确保力度不减。在市场检查、种子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确保依法公正、科学规范。
(三)全面固定证据。各地在检查时要认真填写种子扦样单,做好询问笔录、样品确认、取证和往来票据复印等前期证据固定工作,妥善留存文书、邮寄、送达凭证等材料,每个样品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并及时归类整理以留存备查。对检测发现的问题,有关检测机构和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等事后处理,确保工作到位。
(四)严查违法案件。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认真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做好专项检查,对本地检查发现或上级有关部门转交的涉嫌违法案件,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组织查处和结果上报,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我厅将组织对各地案件查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以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成效。
浙江省农业厅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