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7日电 据国家粮食局网站消息,发改委、粮食局、财政厅等六部门日前发布2016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确保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执行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其他粮食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预案规定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当年5月21日至9月30日;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当年7月16日至9月30日;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8省(区)当年9月16日至次年1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2月末。
此外,油菜籽继续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按照依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预案要求,各地统筹采取地方储备油轮换吞吐、鼓励加工企业收购、支持品牌化生产经营等措施,切实抓好油菜籽收购工作,确保市场基本稳定。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6年我国继续在小麦主产区、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16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早籼稻(三等)、中晚籼稻(三等)和粳稻(三等)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3元、138元和1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