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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美国为何对偷种子的中国人大动干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15  来源:洪涛说天下  浏览次数:201
 

  日前,据美国联邦法院系统可以公开查阅的信息显示,4月11日后,法院将决定中国大北农集团下属金色农华种业公司员工莫海龙的具体刑罚。

  今年1月28日,艾奥瓦州联邦法院宣判莫海龙“阴谋窃取商业秘密罪”罪名成立,莫面临5年监禁和25万美元的罚金。莫于2013年12月在美国艾奥瓦州被捕,罪名涉嫌在杜邦公司科研农场窃取有专利保护的高产玉米种子

  阴谋治罪华裔学者

  莫案并非偶然,近些年,有不少中国公民以同样的罪名被起诉。相关公司包括福特汽车公司、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和波音公司,涉及涂料配方、金融数据和航天技术等领域。

  这些案件的情节基本一致,只要美国联邦调查局(FBI)觉得一个人有嫌疑,便可以轻易对嫌疑人实施一年左右的监听;而且监听获得的东西,可以作为呈堂证据。只要嫌疑人这期间与任何人“同意”实施某些行为,就很有可能被定为犯有“阴谋”偷窃商业秘密罪。

  今年46岁的中国公民莫海龙,拥有热力学和机械学双博士学位。2006年,加入深交所上市公司大北农集团任高管,多年前移居美国,拥有美国绿卡,妻子和子女均为美国公民。他们居住在美国东南部的佛罗里达州,2010年,莫还在佛罗里达一所大学兼职教授统计学。

  联邦政府对莫的起诉书称,从2011年5月起,莫海龙曾多次前往艾奥瓦州和伊利诺伊州的多块种子试验田窃取种业巨头杜邦、孟山都及LG种业公司的机密高产抗虫害玉米种子。

  起诉书称,被告人在伊利诺伊州购买了一小块试验田,将窃取的种子藏在微波炉爆米花包装盒和赛百味餐厅的餐巾纸等东西里,准备让同样被指控的同事带回中国。被告人盗取的高产玉米种子具有极强的抗旱和抗病虫害能力。独立培育这类种子,需要耗费5到8年的科研时间,成本可达3000万到4000万美元(约合2.4亿元人民币)。

  目前,玉米种子的供销被美国杜邦先锋和孟山都等种业巨头垄断,它们共同控制全世界45%以上的种业市场。2003年,杜邦先锋公司大举进军潜力巨大的中国种业市场。几大公司在美国全国的玉米和大豆种业市场年收益超过120亿美元。他们之间的知识产权侵权或窃取技术秘密的诉讼也是屡见不鲜。本案不同的就是涉案被告人是任职于中国企业的中国公民。

  被滥用的阴谋罪

  2012年2月,莫曾用化名和编造的公司名称参观了杜邦和孟山都的育种实验室,接着莫与杜邦实验室的前中国籍工程师共进晚餐。莫在艾奥瓦州期间还用UPS快递向佛罗里达的家中寄送了上百磅玉米种子。在2013年12月对莫逮捕之前,联邦调查局使用的证据是莫海龙与两名大北农集团员工的通话记录。

  他 们当时已经怀疑自己被美国警方监听,担心自己犯间谍类的罪名,他们逐一列举了有可能触犯的罪名,包括非法进入私人土地、窃取知识产权、盗窃罪等。莫的一位 同事在国内学习法律,虽然不熟悉美国法律但直觉告诉他:“这些都是严重的犯罪。”莫的另外一位同事说,“我们有可能被当成间谍。”但他们均认为:“我们已 经这么做了。”

  在美国刑法中,除了阴谋罪之外,试图犯罪但未完成犯罪行为的罪名还有“犯罪未遂”(attempt)、“教唆犯罪”(solicitation)和“犯罪中止”(abandonment)。阴谋犯罪与其他几条罪名不一样的地方,是不需要嫌疑人真正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只要两个人决定或同意一起去犯罪,罪名就成立。

  很重要的一点是,“阴谋”试图获取的信息,可能并不是商业秘密(例如专利技术本身是公开的),但只要嫌疑人自认为是商业秘密,罪名便成立。莫案中对莫最不利的证据,就是他们自己讨论自己行为的这段录音:也不知道是不是合法,但做了再说。

  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历经两年的诉讼之后,并没有拿出确凿证据证明他确实偷窃了任何人的商业秘密。他设法获得有专利的种子并不违法。莫是因为癌症手术之后,决定不再与美国政府对簿公堂,而主动承认了“阴谋”(conspiracy)偷窃商业秘密罪。

  以国安的名义搜集证据

  笔者查阅了联邦法院系统控辩双方提交的原始诉状、证据、答辩状。从2013年12月10日至发稿前,该案电子系统中已上传614份文件。此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联邦政府毫无隐晦的承认:莫案是历史上第一次不涉及恐怖主义的情况下,美国政府根据《外国情报监视法案》(FISA),在商业秘密案件中监听私有公司的雇员。

  联邦政府在外国情报监视法院(FISA)获得许可,早在莫海龙被捕一年前,就对其寓所的电话,雅虎、谷歌、HOTMAIL邮件、信用卡、全球定位系统进行监控和时时定位。在斯诺登泄密事件后,该法院也成为众矢之的。法院明显偏袒美国政府,这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批准监听程序由于仅有控方参加,不听取辨方证据,法院几乎会允许美国政府一切监听申请。

  FISA法院批准监听的条件是:美国政府需要证明监听有助于联邦政府保护美国国家安全,监听可以防止针对美国的袭击、恐怖主义或间谍盗取情报行为。同时美国政府需要证明被告人不仅是代表公司的个人,还应该为代表国家利益的间谍或特工。

  达到这一标准并非易事。如果不能证明莫海龙是中国政府派到美国搞间谍侦查活动,即纯商业的窃取商业秘密案本不该启动涉及国家安全的监听,但法院最终没有排除监听搜集到的证据,这一决定的合法合理性值得商榷。

  2014年,在斯诺登事件后,奥巴马总统发布行政政策指示澄清:美国国家安全局不能就非外国政府主导的纯商业行为以搜集情报的手段实施监听。

  疑点重重的证据被采纳

  美国检方指控莫阴谋窃取商业秘密的证据本身是否应该采纳也是疑点重重。莫的律师称:联邦调查局搜查莫的汽车违反美国宪法修正案第四条,搜查证据不足。所以,一切从车中获得的证据包括种子和掘种工具都不应被采纳为证据。

  美国刑事诉讼中有一条排除证据规则称之为“毒树之果”。如果证据来源有问题,一切从该来源搜集到的证据即使对控方有利,也属于非法证据不应该被采纳,但法院最终采纳了控方意见。

  另外,联邦政府没有分清专利和技术秘密的区别。二者相关但决不能混淆。专利的独享权利受到保护,但专利的特点是必须将技术细节在申请专利时完全公开。而技术秘密顾名思义是不能公开的。

  联邦政府在莫案中仅证明涉案的玉米种子是专利产品,没有一处文件直接成功证明技术秘密的存在,所以窃取商业秘密的罪名也让人费解。

  而这些证据的来源都是监听获取的,如果监听来源本身是违法的,实际证据也不应该采纳。

  由于莫持有美国绿卡,触犯联邦重罪也有可能触发移民法项下的驱逐出境程序,执行完刑事判决后,莫需要另外聘请移民律师提出中止遣送回国的请愿。

  笔者看到莫海龙的辩护律师团足有7人之多,但在这种政治因素极强的案件中,再强大的律师团队恐怕也无力回天。

  种子触动美国的敏感神经

  该案虽然并未引起美国媒体的广泛关注,但此类高产玉米种子却触发了美国联邦政府的敏感神经。美国政府的态度是小小的玉米种子有可能危害美国的国家安全和政治战略布局,农业安全往往被人忽视。

  近年来,多名美国华裔学者因和中国方面的正常学术往来,而遭到间谍罪或泄密罪指控的例子明显增加。美国国家气象局前水文专家陈霞芬,天普大学教授、超导专家郗小星的案子就是例证,他们的遭遇也凸显出在美华人科研人员涉及的案件更容易被政治化。

  区区玉米种子如何成为大国角力和国际政治格局的砝码,自有其历史渊源。在二战期间,高产的种子帮助美国政府有效控制粮食价格。丰收时,美国政府大量购买玉米使价格不至于快速下跌。由于气候原因减产时,美国政府会释放出存粮拉低价格。

  上世纪50年 代冷战期间,美国当时的农业部长称美国会利用高产的玉米及农业科技遏制苏联,如果需要可以以此控制国际农产品价格,用外交手段获得国际支持。这一转变使得 美国将农产品转化为外交武器,完成了冷战期间的农业军事化,也是在此时,美国加强了外国间谍窃取农产品商业机密的国家安全保护。

  在莫海龙案过后,普通的商业秘密,被上升到美国国家安全的高度;尽管莫的雇主只是中国的一个民营企业,由于美国政府普遍认为中国政府插手几乎所有中国公司的海外行为,莫也被无端认定为可能为中国政府服务。

  在中美关系愈发微妙的大背景下,在美国每个可能接触农业技术秘密的华人,尤其是希望带上自己的一技之长“回国发展”的人士,都有可能被窃听,甚至一不小心就成为阴谋偷窃技术秘密的嫌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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