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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种植结构调整暨粮豆轮作粮改饲推进会将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22  来源:农业部网站  浏览次数:178
 
索 引 号:
07B101014201600285
 信息所属单位:
种植业管理司
 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种植结构调整暨粮豆轮作粮改饲推进工作视频会的通知
 文    号:
农明字[2016]11号
 生成日期:
2016年04月22日
 公开日期:
2016年04月22日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稳粮增收、提质增效的目标,我部定于4月26日(周二)下午3:00召开全国种植结构调整暨粮豆轮作粮改饲推进工作视频会。余欣荣副部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种植结构调整暨粮豆轮作粮改饲推进工作视频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稳粮增收、提质增效的目标,我部定于4月26日(周二)下午3:00召开全国种植结构调整暨粮豆轮作粮改饲推进工作视频会。余欣荣副部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交流各地推进种植结构调整,特别是“镰刀弯”地区玉米结构调整、粮豆轮作、粮改饲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二)分析种植结构调整和粮豆轮作、粮改饲试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推进种植结构调整的对策措施;
  (三)安排部署种植结构调整和粮豆轮作、粮改饲重点工作。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设在农业部机关大楼1101会议室,各省(区、市)农业(农牧、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设分会场。
  三、参加人员
  主会场:部领导,办公厅、政法司、经管司、市场司、计划司、财务司、科教司、种植业司、种子局、农机化司、畜牧业司、农垦局、监管局等部内有关司局和全国农技中心、全国畜牧总站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中央新闻单位记者。
  省(区、市)分会场:各省(区、市)农业(农牧、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农垦局及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同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及所属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有条件的地(市)、县可设立分会场,具体由各省(区、市)安排落实。
  四、会议议程
  (一)黑龙江、内蒙古、湖北、山西、辽宁5省作典型发言。其中,黑龙江、内蒙古、湖北重点围绕种植业结构调整发言,山西、辽宁重点围绕粮改饲发言。
  (二)余欣荣副部长作重要讲话。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区、市)农业(农牧、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负责将有关事项通知地(市)及县级农业部门并组织收看,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分会场组织工作,保证会场人数,维护会场秩序,确保会议效果。请于4月22日下班前,将参加分会场会议的农业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分会场个数和参会人数报农业部。
  (二)请发言省份4月23日下午5:00前,将厅(委、局)主要负责同志审签的发言材料及发言人姓名报农业部。发言材料控制在1500字以内。
  (三)分会场会标统一为“全国种植结构调整暨粮豆轮作粮改饲推进工作视频会××省(区、市)分会场”。
  (四)请各省(区、市)卫星项目承建单位(市场信息处或信息中心)提前做好准备,及早解决好接收场地、设备、技术问题,做好直接收看的技术支持工作。农业部视频会议室联系电话:010-59193035、59193037。
  (五)会议联系人:
  种植业司:刘武,电话:010-59193351;罗杨,电话:010-59192807。电子邮箱:nyslyc@agri.gov.cn。
  畜牧业司:魏宏阳,电话:010-59192831,电子邮箱:xmjslch@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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