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种字〔20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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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宣传贯彻《种子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种子法》,在全省掀起学法、守法、执法、用法的新热潮,全面推进依法治种,促进现代种业发展,省农业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宣传贯彻<种子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16年6月底之前将贯彻实施情况报省种子管理总站。
山东省农业厅
2016年4月20日
山东省宣传贯彻《种子法》工作方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已于2016年1月1日实施。为深入贯彻实施《种子法》,全面营造依法治种的良好环境,提升全省现代种业发展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大力宣传《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依法治种观念,落实主体责任意识,提升监管服务水平,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为全省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继续走在前列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传播媒介,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增强种子生产经营者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农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种子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活动安排
(一)宣传月活动
以“全面依法治种,发展现代种业”为主题,5月份,在全省开展“《种子法》学习宣传月活动”,宣传贯彻新修订的《种子法》及配套法规,宣传种子监管和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等工作成效,宣讲识假辨假和种子科学使用知识。
(二)人员培训
1.师资培训。对17市及部分县(市、区)种子管理、执法机构部分人员进行培训,作为《种子法》宣传贯彻的师资力量,培训后承担本地(巡回)培训任务。
2.企业培训。省、市、县分别对省级以上发证种子企业、辖区内持证种子企业、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解读《种子法》,分析“十三五”种业发展的形势与任务,交流企业创新、并购重组等成功经验,介绍种业科技进步、育种信息化管理等最新进展。
3.专题培训。省农业厅在“全省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培训班”上,对全省各市农业局长和各县(市、区)分管农业的政府领导进行《种子法》培训。下一步,将针对品种管理、市场管理、企业备案等开展专题培训。各地也要组织类似的专题培训,推动《种子法》在当地的宣贯到位。
(三)多形式宣传
1.新闻媒体宣传。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开辟专题栏目,讲解《种子法》,分期滚动播出。
2.印发宣传材料。成册印制《种子法律法规》,统一印制《种子法》宣传挂图等,分发到各市、县(市、区),所有种子企业、经营门店悬挂张贴。
3.专题活动宣传。利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相关专题活动,分发宣传材料,讲解法律知识。
4.网站宣传。在省种子管理总站网站设《种子法》宣传贯彻专栏,宣传新规定、新要求,推广典型经验,曝光违法案件。
5.展会宣传。9月底,在济南举办全国种子交易会,会上设置《种子法》宣传专栏,发放解读手册和宣传图册,宣传种子法律法规及相关办法。
(四)知识竞赛
以《种子法》和农业部配套规章为主要内容,举办全省种子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竞赛分为预赛和决赛,全省17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组队参加预赛,选拔6个队参加决赛。决赛全程录像,拟在山东电视台播出。
(五)执法监督检查
按照《种子法》的新要求,分别开展春、秋、冬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严格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效能,严惩违法行为,强化宣传引导,促进《种子法》的贯彻落实。
(六)制定地方种子法规
《种子法》对种子生产经营、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重大修改,省农业厅将推动加快《山东省种子管理条例》修订出台,并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农业部配套规章实施办法。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省农业厅成立分管厅长任组长,厅政策法规处、省种子管理总站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厅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宣贯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宣贯活动的各项工作和具体落实,研究处理与宣贯活动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种子管理总站。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确保扎实推进全省《种子法》的宣传贯彻。
(二)市县协同。各市要制定《种子法》宣传贯彻计划,结合供种关键季节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要以县为单位,面向科研单位、企业、经营门店和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宣传、培训,集中宣讲种子法律法规,把新法新规普及到广大的种子科研、生产、经营和使用者,夯实全行业懂法守法、依法从业的基础。
(三)督导检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贯彻实施《种子法》情况的督导,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应对预案和解决措施,保障法律顺利实施、有序衔接。省农业厅将对新《种子法》实施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印发:2016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