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微博)-海西晨报(微博)讯 (晨报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厦法宣)在胡萝卜种植户眼里,“坂田七寸”是个好品种。杨某某和洪某某看中了其中的商机,但这种子,由厦门某蔬菜种子有限公司独家经销。
2012年4月,杨某某在未有任何授权和有效证明,且明知他人提供的标有“坂田七寸”字样的10万粒胡萝卜种子未贴防伪标识、中文标签的情况下,仍购进该种子进行销售。他知道这与真正的“坂田七寸”不一致,还与洪某某试种了该种子,发现种出来的叶子、根须与真正的“坂田七寸”不一样。不过,他还是坚持以日本进口“坂田七寸”胡萝卜种子的名义将该种子以每罐550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经查,杨某某销售金额达220万余元。
此外,洪某某也参与了销售,他以每罐6200元至6500元或者每克27.39元的价格向农户整罐或零散销售这些胡萝卜种子,并告知农户这些种子系日本进口的“坂田七寸”胡萝卜种子。洪某某售出该种子214罐,销售额达133万余元。
此后,假“坂田七寸”被种植户发现。杨某某承诺以每亩10500元的价格回收这些农户所种植的胡萝卜,与农户洪跃进等人分别签订《胡萝卜收购合同》并向上述农户一共支付收购定金106000元。但之后被告人杨某某并未实际收购上述农户的胡萝卜。
经中院判决,杨某某、洪某某均犯销售伪劣产品罪,杨某某获刑15年,被处罚金200万元,洪某某获刑8年,被处罚金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