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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害事故农民该怎么处理和维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12  浏览次数:41
 

《 农民日报 》( 2016年05月12日   06 版)

    发生药害事故后,首先根据作物受害症状分析是何原因,是生理伤害、农药药害、营养失衡还是植物病害;根据农药药害分析是当季药害还是残留药害;进而根据药害症状和残留监测分析确定农药种类及用量;确定了农药种类及原因以后,通过司法鉴定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合进行田间调查,确定受害面积及损失情况以后,书面材料上交司法部门,进入药害解决程序。

    举例说明,如黑龙江省鹤岗市某农户使用大豆田除草剂,施药后7天左右发现田间大豆植株出现生长点坏死、叶片和植株枯死等现象。此时大豆正处于结荚末期,大豆的受害症状表现为:大豆植株受害后主茎枯死,由子叶叶腋处的叶芽萌发出一个或者两个侧枝继续生长,侧枝已结荚,但荚较少,植株较正常的矮小,根系生长弱,须根与根瘤少。

    经专家鉴定分析,首先根据生长点坏死查看是否是生理伤害,是否是硼元素引起的,经检测排除此因素。根据植株表现症状,发现无斑点及引起病理伤害的其他症状,所以也排除病害。基本确定是由于使用农药产生的药害,根据症状主茎枯死、植株矮小、根系生长弱等,判断是除草剂产生的药害,经过残留监测分析,发现超剂量使用了咪唑乙烟酸。在确定作物受害的除草剂种类及原因以后,通过司法鉴定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合进行田间调查,确定受害面积及损失情况以后,书面材料上交司法部门,进入药害解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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