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5月16日电(记者沈汝发)福建省宁德市纪委日前通报了3起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典型案例。
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屏南县屏城乡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高志诚在兼任屏城乡慈溪路后垅造福新村安置点协调指挥部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十次挪用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点建设资金46万元存入本人或其妻子账户用于个人营利活动。2015年12月15日,屏南县纪委给予高志诚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4年底,霞浦县柏洋乡横江村向166户村民收取每户5000元的避险解围安置房建设保证金,共计83万元,由该村党支部书记黄华申保管。2015年3月中旬,黄华申将其保管的避险解困安置房建设保证金中的30.5万元用于个人养殖营利。霞浦县纪委给予黄华申党纪立案,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2年至2014年间,福安市赛岐镇下长岐村党支部委员林细目利用分发低保证的机会,将赛岐镇下长岐村两低保户低保证暂扣手中,冒名领取两低保户的低保金共计4699.11元,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2015年11月7日,福安市赛岐镇纪委给予林细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其退出相关违纪款。
宁德市纪委表示,将严格执行《福建省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大力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在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警示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