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种子管理站关于切实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种子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认真处理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维护种子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处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种子质量纠纷处理工作的认识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处理 ,是种子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面对种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各区县种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种子质量纠纷处理工作,增强维护农民利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好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切实维护种子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因种子质量纠纷导致群体事件的发生,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和农业生产安全。
二、抓好种子质量投诉受理
各区县种子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种子质量投诉受理制度,向社会公布种子质量投诉信箱或投诉电话,积极接访农民投诉,认真、及时做好种子质量投诉登记、调查、调解工作,妥善处理好种子质量投诉。
三、严格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各区县种子管理部门要按照《种子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受理种子质量纠纷,认真审查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组织田间现场鉴定。要严格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程序和方法,依法组建专家鉴定组,按照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田间现场鉴定,及时、准确作出鉴定结论。
四、认真做好种子质量纠纷报送工作
一是重特大种子质量纠纷情况实行即报制度。对辖区内涉及范围广、损失大、影响严重的重、特大种子质量纠纷或突发事件,各区县种子管理部门要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及时报告市种子管理站,并迅速、果断、妥善处置,避免事态扩大,随时向市种子管理站报告处理进度。要正确引导舆情,防止媒体炒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于故意瞒报或处置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重特大种子质量纠纷情况报送表见附件1)
二是种子质量纠纷发生情况统计表实行月报制度。对辖区内种子质量纠纷的受理和办结情况,各区县种子管理部门应按要求填写,并于每月底将电子邮件和盖章后的纸质件报送市种子管理站。如没有种子质量纠纷受理的,各区县每月也要按时进行“零报告”。(种子质量纠纷发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三是实行专人负责制。各区县种子管理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种子质量纠纷情况的报送工作,请于5月31日前将具体负责人员、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报送市种子管理站。(区县种子质量纠纷报送人员推荐表见附件3)
市种子管理站联系人:种业发展科 郑强、邢海鹰;
联系电话:89133456,89133459;
电子邮箱:市种子管理站办公网。
附件:
1.重庆市重特大种子质量纠纷情况报送表
2.重庆市种子质量纠纷发生情况统计表
3.区县种子质量纠纷报送人员推荐表
重庆市种子管理站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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