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晓波 通讯员 王晓玲
本报讯 村民刘某等人,在白马寺镇大里王村一农资经销店购买28包玉米种子,到了5月份,地里玉米没有正常成长,刘某等人向种子经销商要求赔偿无果,5月6日他们到白马寺工商所12315进行投诉。近日,在白马寺工商所工作人员调解下,买到问题种子的农民刘某等拿到种子经销商的赔偿款3000元。
今年2月底,村民刘某等人,在白马寺镇大里王村一农资经销店购买28包玉米种子,先期开始育苗,并于3月底把幼苗种在自家地里。到了5月份,眼看着邻居家田里玉米一片生机,自家地里玉米没有正常成长,而且处于生长期幼苗开始出梢,这让刘某等人焦急万分。为了不耽误农时,他们立即找种子经销商潘某要求赔偿损失,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奈刘某等人于5月6日到白马寺工商所12315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白马寺工商所立即派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发现玉米出芽率与其反映情况相符。执法人员对经销商潘某进行宣传教育和调解,其同意赔付刘某等农户各项损失共计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