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站启动《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修改调研工作
2016年5月18日,我站和北京市种子协会共同组织召开了“北京种子企业工作会议”,对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初次调研。会议由北京种子协会会长任宗刚主持。来自全市持市级以上许可证的35家种子企业代表参会。
会议特邀《种子法》起草成员中国种子协会秘书长李立秋对新《种子法》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进行简要介绍。我站龚先友科长对原《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对原《实施办法》的授权执法、种子专项资金等具有北京特色的制度进行了重点解读,同时提出修改原《实施办法》的主要思路,即“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上位法有规定的可以进行细化,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进行补充”。随后,35家企业的代表共同探讨了新《种子法》对种子行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对北京修改《实施办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与会代表研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一是北京是否继续授权种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种子管理和监督工作;二是新《种子法》的各项规定如何在《实施办法》中得以进一步明确、细化和完善,比如“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制度中,同一适宜生态区如何界定、备案程序如何规范;“农民自繁自用”规定中,农民的概念如何界定、自繁自用行为如何理解;“运输或者邮寄种子”应当检疫的规定中,“运输或者邮寄”具体指哪些情况,检疫程序能否简化。
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副站长白琼岩总结强调,在我市农业逐步萎缩的大背景下,种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重视。《实施办法》的修改,不仅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新《种子法》的需要,更是打造“种业之都”、振兴民族种业的需要。希望各种子企业积极参与我站今后开展的一系列调研活动,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制定一部科学合理、富有前瞻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而共同努力。
此次调研活动是开展《实施办法》修改调研工作的开始,我站已制定详细的修法调研方案,各项调研工作即将有条不紊地逐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