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我办会同全国农技中心组织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起草了《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请你办组织有关单位、专家认真研提修改意见,按附件6要求的格式汇总后,于6月16日前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公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zengbo@agri.gov.cn、zzjpzglc@agri.gov.cn。
联系人:全国农技中心品种区试处曾波;
电话:010-59194522,传真:010-59194512。
附件:
1.《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稻)(征求意见稿)》
2.《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玉米)(征求意见稿)》
3.《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小麦)(征求意见稿)》
4.《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大豆)(征求意见稿)》
5.《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棉花)(征求意见稿)》
6.修改意见汇总表
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
附件1:《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稻)(征求意见稿)》.doc |
附件2:《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玉米)(征求意见稿)》.doc |
附件3:《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小麦)(征求意见稿)》.doc |
附件4:《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大豆)(征求意见稿)》.doc |
附件6:修改意见汇总表.doc |
附件5:《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棉花)(征求意见稿)》.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