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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8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159
 
    本报讯(记者于洪光吕兵兵)近日,山东省政府发出了《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意见》,提出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机制,支持脱贫县以完成脱贫任务为目标,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各行业、各级次、各渠道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投入新格局,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保障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山东提出了“渠道不变,充分授权;上下联动,县抓落实;规划引领,凝聚合力”的涉农资金整合原则。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省、市级有关部门仍按照原渠道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抓好工作指导、上下衔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省、市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倾斜、资金下达、权限下放;县级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统筹整合使用各类扶贫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县级要以扶贫规划为引领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充分发挥合力;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到人到户,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山东明确了统筹整合的资金范围。中央资金除国家部委直接分配到项目的资金外,凡是切块分配的,原则上纳入整合使用范围,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20项。省级资金共24项,包括省级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和中央资金配套使用的省级资金等。有关市、县明确本级可统筹整合的资金范围,与中央和省级资金捆绑使用。其他从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安排用于扶贫开发的债务资金,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等,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做到精准有效使用。同时,加强中央、省级相关涉农资金与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特色产业发展扶贫基金、公益事业扶贫基金的有机衔接,最大限度发挥资金规模效益;统筹用好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政策性贷款,发挥扶贫开发基金会等平台作用,引导鼓励各类金融及社会资本加大对扶贫开发的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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