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种子管理站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秋播用种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种管发〔2016〕54号
各设区市种子管理站(局),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种子管理站:
今年,我省部分地区小麦种子生产收获期遭遇连阴雨天气,种子产量和质量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为进一步做好秋季种子质量监管工作,确保全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指导,切实履行职责
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要求,强化种子质量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强化质量责任主体意识,加强秋播用种质量监管。一要加强三个配套办法的宣传学习,做好新旧办法衔接期间的市场监管工作。二要指导企业及种子经营门店按照新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经营主体备案工作,建立健全田间生产、加工包装及流通销售等方面的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并按要求妥善保管。三要制定和宣传品种区域布局意见,指导农民选种。四要对品种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内容不真实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保障供种安全
检查的重点作物是小麦、油菜种子,检查的重点对象是近年监管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农民投诉和涉嫌违法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门店。同时针对部分地区因阴雨带来的小麦种子质量隐患,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指导企业加工、储藏、包装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工作。重点监督报废种子田所产种子和质量不合格的种子,杜绝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各级管理部门还要准确掌握辖区内企业备种情况,摸清种子供需,对备种数量不足的,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供种数量。开展秋季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内容包括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经营资质、经营备案、种子质量等。
三、做好工作安排,确保任务落实
(一)检查抽样要求。9月5日前完成抽样,9月10日前完成检查。对重点监管对象应做到全覆盖检查;抽查样品应覆盖辖区内经营品种的30%以上。
(二)样品寄送要求。各地应于9月10日前将抽查样品信息、抽查情况及转基因成分检测样品寄送我站(样品信息包括扦样单位、扦样单编号、作物名称、品种名称、代表种子量、品种审定编号、被抽查单位和标称生产商等),确保信息准确,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报送。
(三)样品检测要求。常规质量指标由各地自行组织检测,转基因成分、品种真实性由省农作物检验站检测。检测完毕后,各检测单位把检测结果及时送达送样单位或被抽查单位,并妥善留存相关记录。
(四)案件查处要求。各地对检查发现的种子违法行为,要逐一立案,彻底查清涉案种子源头,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从严进行查处,并按月将案件查处月报表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报送我站市场管理科。
(五)备案工作要求。各地要指导县级种子管理部门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做好备案工作。
(六)总结报送要求。9月25日前将秋季种子质量监管情况及检测结果报送我站质量科。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妥善处置,同时向省站反馈。
联系人:质量管理科 杨娟妮 029-86536960
市场管理科 忽 瑞 029-86520449
生产管理科 陈 西 029-86513621
陕西省种子管理站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