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兵
近日有媒体报道,有一些专门回收药品的人活跃在城乡之间,从城市低价回收,然后到农村高价卖出,形成了回收、贩卖“一条龙”。
过期药不能吃,扔掉又可惜,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强制要求普通市民对家中过期药品做无害化处理也不是很现实。所以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些人为了小便宜,把过期药卖给收购者,也有一些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低价回收者给糊弄了。
吃了过期药,不仅不能保证质量和疗效,还有可能贻误病情,甚至发生危害身体健康的情况。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以此牟利,把过期药低价回收后高价卖到农村,出现这样的情况,除了没有很好的回收机制外,更是缺少了监管机制。
其实,要查处过期药被高价卖到农村的问题不是太难,这些过期药一般情况下要么直接卖给地处偏僻、进药不便的农村私人诊所;要么在集散地加工处理,换上新包装打上新批号后转卖给当地小药店。要么有人利用医保制度设计的漏洞,收购患者未使用完的药品,甚至收购高价值药品的外包装,从事非法制售假药的活动。因此,有关部门只要经常到一些农村私人诊所、小药店去检查检查就不难发现问题。
要防止过期药品被高价卖到农村,除有关部门对于这些“药贩子”进行严厉打击的同时,政府部门应该建立过期药品回收制度,对回收原则、标准条件、管理程序、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要增设回收网点,建立过期药品回收奖励制度,推行有偿回收或“以旧换新”,实施政府财政补贴,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各种奖励形式促进过期药品回收。此外,还应严格监管“大处方”,大幅度减少过期药品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