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2016年种子生产基地检查的通知
内农种站市发〔2016〕31号
各盟市种子管理站: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6年种子生产基地检查和做好小麦供种保障工作的通知》(农种市函〔2016〕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16年全区种子生产基地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盟市自查、省级督导和农业部抽查的方式,对全区玉米制种基地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基地检查
各盟市对辖区内的所有制种田、繁育田进行全面检查,抽取样品进行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和真实性检测。
检查应深入被抽查企业或制种组织者办公场所,检查生产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生产品种是否合法,生产档案是否健全等。切实深入生产基地,核查生产面积,同时抽取生产品种样品。
(二)督导检查
自治区管理站将派督导组对重点盟市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农业部将对全国部分省市开展督导抽查,具体安排另行农业部通知。
(三)样品检测
抽取的玉米样品均进行真实性和转基因检测。各地抽取的真实性样品,统一送内蒙古农作物种子检验中心。真实性检测采用SSR分子标记法,检测标准采用《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标记法》(NY/T 1432—2014),检测对照采用农业部收集的品种标准样品。转基因检测采用快速检测方法,由检查单位使用试纸条(Cry1Ac/Ab)现场进行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试纸条有自治区管理站统一派发。
三、时间安排
各盟市于9月15日前完成检查工作,9月30日前将将检查结果汇总情况和检查总结报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检验中心和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市场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各盟市种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基地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不断加大监管力度。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无证、侵权生产等违法线索,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提高监管效率。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配合力度,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规范程序,依法严厉查处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要求开展检查,确保抽检比例应覆盖辖区制种面积和经营品种的50%以上。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检查和检测,确保公正、规范、科学。务必认真制作询问笔录和取样单,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固定工作,妥善留存文书、邮寄或送达凭证等证据材料,确保每个样品证据材料完整可靠。
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套牌侵权、档案不健全、未按要求备案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做出处罚。对发现品种不真实问题,有关盟市要依照《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逐一立案,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查处。对于查处的案件,要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及时公开信息。涉嫌犯罪的,要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邓 澍 0471-6515367
崔晓红 0471-6963964
邮箱:nmseed@163.com cxhimu@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