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种子管理局关于做好审定品种引种试验和备案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种字【2016】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和指导引种者做好品种引种试验和备案材料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种者
引种者应为种子企业,并对所引种备案品种具有经营资质。持有A证、B证的种子企业可引种主要农作物杂交品种和常规品种;持有C证的种子企业可引种主要农作物常规品种。
二、引种试验
引种者应当在拟引种区域开展不少于1年的适应性、抗病性试验,建议做2年。适应性试验建议至少按生产试验方式设计试验,并按其规定的内容进行田间数据记载。全省按设区市行政区域划分11个引种区域,每个拟引种区域内应有适应性试验,试验点数不少于1个/年。水稻抗病性试验建议委托省区试稻瘟病抗性鉴定点承担,并按其规定的内容进行田间数据记载,试验点数不少于省区试稻瘟病抗性鉴定点数。其他主要农作物抗病性试验建议由引种者自行安排,每个拟引种区域内抗病性试验点数不少于1个/年。
三、备案材料
备案申报书包括:1、江西省审定品种引种备案申请表(附电子版);2、拟引种备案品种适应性试验总结报告;3、拟引种备案品种抗性鉴定试验总结报告;4、拟引种备案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5、拟引种备案品种审定公告复印件;6、引种者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其他材料。具体见附件。备案材料报送时间:早稻9月30日前;一季稻10月30日前;晚稻和其他主要农作物11月30日前。备案材料请专人送达,不接受其他方式送达。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二路江西省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科,联系人:彭从胜,电话:0791-86266464.
四、备案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品种名称、引种者、育种者、审定编号、备案公告号、引种适宜种植区域、品种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适应性、风险提示、咨询服务信息等。
2016年9月7日
相关附件:江西省审定品种引种备案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