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小麦种子市场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冀农业种植发〔2016〕4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牧)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按照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种子生产基地检查和做好小麦供种保障工作的通知》(农种市函〔2016〕28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省2016年小麦种子市场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要求
各市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做好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查比例覆盖辖区经营品种的50%以上。随机抽查全程留痕,务必认真制作询问笔录和扦样单,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链固定工作,妥善留存文书、邮寄或送达凭证等证据材料,确保每个样品证据材料完整可靠。
二、检测要求
(一)检测项目。所抽取的样品应重点检测发芽率,其他质量指标由各市自行安排检测,有条件的市还应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省级抽取的样品需检测发芽率、纯度和品种真实性,且农业部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省级样品开展真实性检测。真实性检测方法采用SSR分子标记法,检测标准采用《主要农作物品种真实性SSR分子标记检测 普通小麦》(NY/T 2859-2015),对照样品采用农业部收集的品种标准样品。
(二)承检单位。河北省农作物种子监督检验站负责全省范围的抽检工作,市级检验机构负责辖区内样品的抽检工作,其中邢台、保定、辛集、定州等市所扦取的样品由省农作物种子监督检验站统一安排检测。品种真实性检测由北京杂交小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担。
三、时间安排
各设区市、辛集市、定州市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场启动情况,安排好抽样和检验工作,于9月20日前完成种子扦样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样品的发芽率检测,2016年10月30日前将辖区内监督抽检结果报省种子管理总站。
四、结果处理
各检验机构可以在部分检验项目完成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查企业,对检验不合格的种子样品,应及时出具检验结果通知单,通知受检单位和生产商,并作为下次监督抽查的重点。
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种子生产企业和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