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玉米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宁农站发[2016]41号
为加强玉米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品种套牌侵权以及制种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和做好小麦供种保障工作的通知》(农种市函[2016]28号)以及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区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宁农办通[2016]18号)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全区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采取检打联动、举报与办案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深入种子生产者的办公场所和制种基地,对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开展制种者资质、种子生产情况检查以及品种抽样检测,抽检比例覆盖全区制种面积和制种品种的50%以上。
(一)制种资质检查。检查制种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租借许可证生产等行为;生产的品种是否审定,是否具有品种权许可或委托制种手续;是否与制种户签订生产合同。
(二)生产情况检查。核查企业繁制的品种、生产地点与许可证注明内容是否一致;制种面积与办证时申报的面积是否一致;生产档案是否健全。
(三)品种抽样检测。抽取生产品种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其中真实性检测采用SSR分子标记法,检测标准采用《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NY/T1433-2014),检测对照采用农业部收集的品种标准样品;转基因检测采用快速检测方法,使用试纸条(CryIAc/Ab)现场进行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
二、时间安排
2016年9月10日启动检查,9月22日前完成田间抽样检查任务,11月20日前向自治区种子工作站书面报送案件查处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按照上下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县(区)种子管理机构要对辖区内的制种企业资质、种子生产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无证、侵权生产等违法线索,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加大违法制种行为的查处力度;自治区种子工作站将对各县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制种田和制种品种开展抽检。在我区检查的基础上,农业部将进行督导抽查。
(二)规范检查程序。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开展检查。检查、抽检人员要规范执法程序,依法开展检查、扦样和检测,认真做好检查及抽检记录、询问笔录、取证、样品及检测结果确认等各项工作,妥善留存文书、邮寄或送达凭证等证据材料,确保检查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依法查处案件。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套牌侵权、档案不健全、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有关市、县(区)种子管理机构要及时做出处罚;对发现的品种不真实问题,要依照《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立案,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查处的案件,要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及时公开案件查处信息。专项检查期间,各市、县(区)种子管理机构要向自治区种子工作站及时报送收集到的违法线索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以便统筹检查重点,集中力量打击违法生产者。
(四)积极配合检查。制种企业要积极配合本次专项检查,如实提供生产资质证明、生产品种、地点、面积、生产授权书和制种合同等信息资料;对不配合检查的企业,制种的种子一律作为不合格种子进行查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子工作站
2016年9月10日
抄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自治区农牧厅有关处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子工作站办公室 2016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