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记者韩洁申铖)记者29日从财政部获悉,为加快建立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从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等四方面给予支持。
财政部为此专门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有效期三年,旨在综合运用业务奖励、费用补贴、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金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保障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享受到基础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