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以下称新《办法》)对种子标签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省种子管理局下发《辽宁省种子管理局关于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制作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并将于近期开展企业调研和工作督查。
新《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行,《通知》要求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加强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制作的监督与管理。加大宣传、指导,帮助辖区内种子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尽快完成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制作。召开辖区内种子经营者学习新《办法》,防止不符合新《办法》规定的种子进入市场销售,同时各地种子管理机构要制定种子标签专项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2017年1月1日起,凡在我省境内生产、销售的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必须符合新《办法》的要求,在市场检查中,将重点检查标签标注的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对没有按照新《办法》要求制作标签的,将依法严厉查处。(辽宁省种子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