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工作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
甘肃省农牧厅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
试点工作方案(2016-2017年)
根据农业部等五部门《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16〕2号)及省农牧厅等五部门的转发通知(甘农牧发〔2016〕198号),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落实好改革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五部门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推进力度,以试点单位为重点,以创新种业人才发展机制和深化科研成果权益改革为突破口,建立健全种业人才培养、评价、流动和分类管理机制,促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权益分享,着力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工作机构,完善工作调度和部门协调机制,深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力争到2017年底完成第一批试点单位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张掖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的改革试点工作,初步建立种业人才培养、评价、流动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的新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进一步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确定试点单位。经充分研究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省农牧厅确定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张掖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作为第一批改革试点单位。张掖、酒泉、武威等市,也要积极发挥科研和产业优势,深入推进,力争突破。各试点单位要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成果确权、分类管理、持股兼职及审核审批等事项,强化公开公示,加强监督考核,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二)做好工作调度。做好改革政策与现有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衔接。建立工作进展调度机制,各有关市农业部门、试点单位要在每季度末及时报送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科研人员分类管理、鼓励科研人员到种子企业开展科技创新、规范科研成果权益分配、强化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等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年底前报送全年改革工作总结。
(三)加强部门协调。省农牧厅将定期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组织张掖市农业局、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张掖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召开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各有关市农业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和组织作用,及时协调科技、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合力做好改革试点工作。
(四)强化总结宣传。各改革试点单位要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改革中好经验、好做法,加快形成一批思路好、措施实,可复制的典型案例,促进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工作进度
2016年10月-12月。省农牧厅成立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第一批改革试点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各有关市农业部门制定贯彻实施方案,试点单位成立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启动改革试点工作。各有关市、试点单位于12月25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上报。
2017年1月-6月。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张掖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研究制定改革工作方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于2017年6月底前出台改革工作方案,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3月25日前、6月25日前总结上报。
2017年7月-12月。张掖市农业局、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张掖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按照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并于9月25日前将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上报,12月25日前将全年改革工作总结上报。省农牧厅分别于7月和12月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开展改革工作落实督查,召开座谈会,总结改革成效经验,完善政策措施,指导推动政策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构。为加快推进改革工作,省农牧厅成立以厅长为组长,分管厅长为副组长,厅人事处、政法处、财务处、科教处、种植业管理处、省种子管理局等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农牧厅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改革试点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及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种子管理局,具体负责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工作。各相关市农业部门及试点单位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工作责任。省农牧厅人事处、政法处、财务处、科教处、种植业管理处、省种子管理局等省农牧厅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与省科技、省财政、省教育、省人社等相关部门协调,做好改革工作落实。各相关市农业部门及试点单位要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调,推进政策落实。
(三)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省农牧厅将对相关市和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期完成试点任务的进行通报。相关市要对辖区改革试点单位开展督查,督促落实改革任务,加快推进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