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审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
黑龙江省拟禁止种植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
日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条例》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园门口道路两侧两百米范围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区。
经营转基因食品不显著标示要挨罚
本省行政区内禁止种植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违者责令铲除、销毁,最高罚款20万元。同时,禁止非法生产、加工、销售、进出口转基因或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用农产品,对经营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等不按规定显著标示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食品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进入交易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具备产地证明、检验合格报告、购货凭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者地理标志产品证书复印件之一。禽畜类进入集中交易市场销售的,应附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志。(来源:新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