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加大新品种保护力度,促进育种和现代种业发展,进一步加强我省种子管理和执法工作,今年1月新《种子法》实施后,省农业厅于3月将《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列入修订工作日程。5月,省农业厅与与四川农业大学文法学院组成了条例修订领导小组和起草专家组,并在成都、雅安、南充等地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条例代拟稿,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见。
近日,省农业厅组织前往成都市开展 《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活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参加调研,省农业厅主要负责人陪同调研。这次调研活动一是了解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的总体情况 (包括种业科技创新及品种审定、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及市场监管工作等);二是了解我省种子管理工作及种子产业存在的主要困难与问题;三是实地与种子管理部门、科研单位及种子企业座谈,听取建议意见等。
据省种子站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最早在1984年9月2日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200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后,《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在1991年首次修订的基础上,于2001年修正、2006年第二次修正。
今年新《种子法》于1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又在7月8日制定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而现有《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诸多条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新颁布农业部门规章不符,且本身也不适应现代种业发展的需要,应及时修订,以解决现行《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与国家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问题。同时,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品种选育、审定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种子市场监管等规定,将国家有关农作物种子管理的上位法中的一些原则性、概况性规定进行细化,并对现行《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不尽完善的地方进一步补充完善,健全农作物种子管理机制,便于实际操作,更加切合实际管理需要。
省种子站